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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432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8-11-12 12:01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0432号提案的答复

 

黄金翠委员:

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建立高龄危重孕产妇救助制度的建议》(第0432号提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相关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财政的相关支持政策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妇幼健康工作,积极筹集资金支持妇幼健康事业发展,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一是支持提供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7年,我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2009年的15元提高到2017年的50元,为全体居民提供了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等妇幼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是支持提供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2017年,省财政共拨付中央财政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资金8.9亿元,支持开展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孕前免费检查等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7 年,省财政新增安排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专项资金8158万元, 为全省100万农村适龄人口开展了检查。2018年省财政继续对该项目予以支持。同时,省财政还加大了对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的投入力度,2017年安排资金4368万元在全省开展了孕产妇产前筛查项目,2018年省财政继续支持推进该项目。三是支持妇幼保健能力建设。2017年,省财政共拨付资金1.6亿元支持了9家妇幼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并对贫困地区给予了相应倾斜。

二、对具体建议的答复

1.关于扩大高龄孕产妇保健管理服务项目。

您在提案中建议,扩大高龄孕妇的孕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项目,在县级实行全免费,经费可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中解决。目前,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规范中的孕产妇健康服务内容包括孕早期健康管理、孕中期健康管理、孕晚期健康管理、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等,已基本包含高龄孕产妇保健管理服务项目。同时,国家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执行单位、服务项目、资金用途等均有明确规定,要求严格执行。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关注高龄孕产妇保健问题,会同省财政厅认真研究,待扩大高龄孕妇的孕期服务项目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将予以积极推动。

2.关于提高高龄产妇生育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以及报账比例。

您在提案中建议,提高高龄产妇政策内平产补助标准,将剖宫产报账比例提高10%。省财政厅表示,将进一步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调查研究可行性,我委将积极予以关注、加强协调。

3.关于建立高龄危重孕产妇救助制度。

您在提案中建议,建立高龄危重孕产妇救助制度,由省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各个县(市、区)财政配套出资设立专项账户,对贫困家庭给予适当补贴或救助。经我委与省财政厅、省民政厅会商认为,新一轮医改以来,对包括孕产妇在内的城乡居民,我省建立完善了医保、城乡大病保险以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于高额医疗费用问题,主要通过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城乡医疗救助等途径来解决。若患者发生病情,且符合上述政策,则相应享受上述保障待遇。鉴于目前我省医保筹资规模还不足够大、地方人均财力有限,要实现您提出的建议目标,还有一定难度。但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和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妇幼保健工作,各级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妇幼保健事业的投入,为妇女儿童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公共卫生服务。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努力争取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城乡居民医保和医疗救助的投入,特别是进一步完善包括贫困高龄危重孕产妇在内的救助政策和相关机制,从而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和救助水平。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8725

 

联系单位: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处

联系电话:0731-848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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