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860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8-11-12 09:18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860号提案的答复
廖炎秋等2位委员:
感谢你们对全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你们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补齐乡镇医疗人才短板,推进基层卫生事业发展的建议》(第0860号提案)收悉。提案中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立规范用人管理机制、建立人才引进并留住机制、建立人才培养机制”等建议,我们十分赞同、深受启发。经我委认真研究,经过与委员的电话沟通,结合省财政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规范用人管理机制
2015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办发〔2015〕38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基层医疗卫生在机构编制管理、专业人员招聘等方面的政策。《意见》提出,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需求,全省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按每1000人服务人口配备1.4人的标准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1000人服务人口配备1人的标准核定。各县市区可在核定编制总额内,进行动态调整,向中心卫生院和偏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倾斜。严禁挤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借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人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占编不在岗的人员,要加大清查力度并予以清退。《意见》强调,要完善专业人员招聘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专业技术人才,由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在编制限额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商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编制部门同意后,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拟聘结果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高层次、紧缺岗位人才,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编制部门研究上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编制部门核准,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订单定向医学生毕业后,由与其签订订单定向培养服务协议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按规定履行编制使用核准程序后,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商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排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确保有编有岗。加强对享受优惠政策招聘和定向培养的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对违反协议或规定擅自离岗离职的人员,取消因优惠政策所享受的待遇(资格)。《意见》及相关文件出台后,就省级政策层面而言,有关规定已经比较具体,但在具体落实层面地方仍存在一定困难。今年我委拟联合相关部门,对《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一次督查,将基层机构编制、人才招聘自主等方面进行重点督查。另一方面,我省正在开展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重点调研,拟就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编制、招聘管理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用人机制管理。
二、关于开展人才培养培训
2013年,我省启动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培养项目,主要目的是培养一批本行政村户籍、志愿扎根村卫生室服务的年轻乡村医生,以实现乡村医生的新老交替和能力提升。项目启动以来,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部分市县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目前已完成5届招生工作,共招收和培养4928人,2013级首届毕业学员284名和2014级毕业学员493名已顺利毕业并回到村卫生室岗位。该项目的计划截止时间是2017年底,考虑到我省“空白村”和乡村医生老龄化问题依然突出,我委拟将此项目顺延3年至2020年,仅招收市县财政和少数慈善资金资助学员。省级财政将从2018年起连续三年,计划在全省51个贫困县免费培养共3000名本土化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大专人才。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基层尤其是贫困落后地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工作,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2017年,省财政用于基层卫生人员培养培训资金增加幅度超过20%,其中较大的项目有:武陵山罗霄山片区乡镇卫生院人才津贴5422万元,武陵山罗霄山片区基层卫生人才引进项目资金1392万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25600万元。今年,我省还将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培计划开展全省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卫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重点加强医学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操作及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和基本医疗、基本公卫、基本政策等相关内容的培训。目前,我省正在开展有关调研,力求解决基层医疗机构培养培训机制的建立健全等问题。
三、关于建立有效人才保障机制
你们提出,落实财政投入机制,加大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建立临聘人员“五险一金”缴纳常态化机制,保障各种卫生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对偏远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职工,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实现与其他公共服务单位同等待遇。对于你们的建议,我们认为人才队伍建设已成为制约卫生事业的发展瓶颈,值得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在湘办发〔2015〕38号文件中(即《意见》),明确提出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各地可结合医务人员工作特点,进一步健全绩效工资制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比例不低于6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聘用人员的考核与奖惩,并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分配应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各地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应与其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数量和质量挂钩。在核定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础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提取不超过50%的收支结余,按照财政部、原卫生部印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单位当年的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对其中效益较好的单位,其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不高于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基准线的3倍。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采取设立首席医师、服务标兵等方式,给予优秀业务骨干奖励。
从2009年起,我省已增设乡镇卫生院职称评审农村卫生高级系列,每年给出100个名额,在论文、考试成绩等方面向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政策倾斜。目前共评出农卫高职称500多人。从2016年开始,已将评审对象扩大到县级医院。同时,我省拟从今年起,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设立全科医生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标准发放,在绩效工资中单列。下阶段,我省将积极完善相关政策,抓好已出台政策的落实落地,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积极性,大力引进和留住人才。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7月26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
联系电话:0731-8482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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