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卫提〔2017〕27号A类
李平委员: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您在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加大医疗救助的建议》提案(第0113号)收悉。该提案由我委主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会办。提案中,您结合当前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提出了具体建议,这与我省正在实施的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等工作高度一致,对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医疗救助体系非常有指导意义,我委将充分吸纳有关建议,推进和改进工作。6月下旬,我们就提案办理情况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现综合有关部门会办意见,就办理事项答复如下:
一、我省医疗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一)卫生计生医疗救助方面。现阶段,卫生计生部门在医疗救助方面,主要依靠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对象限定为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患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疾病应急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省先后出台《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3〕61号)和《湖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截至目前,全省14个市州均制订出台本地区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与基金管理核销办法,并与公安、民政、人社等部门建立一整套简明、快捷、务实的身份核定程序与实施办法,达到了“好事好办快办”的效果,截至2016年底,全省累计受理基金申请29061人次,其中:身份不明3772人次,无力支付25289人次。经基金管理机构审核,向医疗机构累计支付基金10178万元,救助身份不明人员2879人次、无力支付人员21412人次。全省没有出现“无钱不救,无主不救”现象。
(二)民政医疗救助方面。目前全省所有县市区均已出台文件,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全省所有县市区医疗救助已做到在县乡两级定点“一站式结算”。2016年共筹集医疗救助资金13.4亿元,支出14.4亿元,医疗救助497万人。2016年全省共支出临时救助资金6.5亿元,救助因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73.5万人次。
二、关于加强领导和加大宣传力度的事项
医疗救助制度自建立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建立了一系列体制机制,救助范围逐步扩大,救助方式和救助管理逐步规范,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问题得到较好保障。但是受财政投入增长较慢等因素影响,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标准仍然过低,难以充分满足困难群众医疗需求。一些地方为防止出现资金缺口,在政策宣传上也没有大张旗鼓,导致一些困难群众对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较低的问题。2016年省民政厅编印了《福泽潇湘“五化”民政200问》,对医疗救助等通过一问一答、图文并举的方式,为困难群众申请医疗救助提供了指南。下阶段我省将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持续加大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
三、关于规范操作的事项
目前全省对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在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了“一站式结算”,患者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即可出院。
四、下阶段工作措施
结合国家健康扶贫工作要求,我省即将印发《湖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湖南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下阶段,我委将重点推动这两个方案落实。一方面,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分病种、分批次进行大病集中救治。另一方面,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民政医疗救助县域内实施农村贫困患者住院费用“先诊疗,后付费”,即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民政医疗救助部门间进行结算,减轻患者垫资压力。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联系电话:0731-84822240
电子邮箱:yzygc84822240@163.com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