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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677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7-11-15 16:26

 

湘卫提〔201730A

易露茜等15名委员:

您和其他14名委员在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交的《夯实网底,畅通妇幼健康服务最后一公里》的提案(第0677号)收悉。根据提案具体内容,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协提案委将该提案明确由我委主办,省财政厅、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办。感谢各位委员高度重视妇幼健康服务工作,通过深入调研和分析,阐述了当前妇幼健康服务网底建设的紧迫性,并结合工作实践中的思考,站在更高的层面形成了加强我省基层妇幼健康服务网底建设的一揽子建议。我委将办理该提案作为健全下一步工作措施的努力方向,作为联系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的重要纽带。为办理好该提案,我委进行了充分的研讨,组织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处、妇幼健康处、基层指导处、流动人口管理处等相关处室进行了专题研究,并与会办单位进行了积极沟通,现就办理进展情况答复如下,不妥之处,请予批评指正。

近年来,我委高度重视全省妇幼健康服务的网底建设,积极协调争取到数十个中央预算内投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有序推进了基层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爱婴医院、儿童保健服务合格县、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等创建活动,有效提升了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全面优化整合各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全省逐步建立了14个市州妇幼保健院为中心、128个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骨干、2061个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为基础的基层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并形成了优势互补、互通有无、资源共享、密不可分的运行机制。

正如提案中所指出,现阶段我省妇幼健康服务网底建设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技术力量薄弱、从业人员缺失、服务条件有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待进一步夯实、流动人口妇幼健康服务难到位并存。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妇幼健康服务的网底建设,着力解决好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畅通妇幼健康服务最后一公里,我们将充分吸纳提案中的建议,下阶段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大力加速队伍建设

(一)进一步改善环境,吸引人才。为切实加强基层妇幼健康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妇幼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水平,鼓励妇幼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一是按照《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办发〔201538号)要求,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在编制限额内,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妇产科、儿科、妇幼保健等紧缺岗位人才,充实基层妇幼健康服务队伍;并通过向医学生签订订单定向培养协议,待其毕业后安排到乡镇卫生院从事妇幼健康服务等工作。同时,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在核定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础上,可提取不超过50%的收支结余,按照财政部、原卫生部印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有关规定,作为职工当年的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并对妇幼健康服务人员实行倾斜,合理改善待遇。二是按照《省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675号)要求,从2017年起,参照现行卫生计生系列统一职称体系,全面推行相对独立的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体系,面向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设置基层高级职称、基层中级职称,将评审权限下放到市州一级。职称、外语不做统一要求,论文、科研不做硬性规定,仅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这项规定,为县级以下从事妇幼健康服务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我委将积极督促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落实编制,留住人才。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高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原省卫生厅与省编办、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湖南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湘编办〔200920号),对省、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编制配备作了明确规定,其中明确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按人员与服务人口1:1-1.5万的比例配备,保健人员编制数控制在编制总数的40%以内。为抓好贯彻落实,省编办又印发了《关于实施<湖南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湘编办〔200945号),要求各地按照标准重新核定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按此精神,多数县市区已按要求落实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编制,对于暂未落实的,我委将会同省编办等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加强检查,督促落实。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级计生专干(妇幼保健员)人员配备,按照《省卫生计生委 省编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湘卫办发〔201525号)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三)进一步加强培养,提升能力。2016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60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明确提出改革后,不再批准设立具有培训、疗养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再增加培训疗养事业单位的编制。按照国家文件精神,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不宜单独设立培训中心。我委将指导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建立社会化购买服务机制,实现向社会力量购买培训服务。同时,要求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定期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对辖区妇幼健康服务人员开展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等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并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有关规定,督促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此外,我委还将积极协调省教育厅,尽快启动在省内的医学院校和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助产专业,以解决全省两孩政策实施后助产机构人才短缺问题。

(四)进一步健全网络,筑牢网底。一是借鉴醴陵模式,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县级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乡级加强乡镇卫计办和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的统筹管理,村级构建由村卫计专干、村医(妇幼保健员)、网格化卫计联组信息员等组成的村级卫计站,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职责、报酬、考核等内容,进一步健全县、乡、村三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二是拟在卫生工作绩效考核中明确乡级妇幼专干和村级计生专干(妇幼保健员)的聘用和调整需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备案,进一步规范基层妇幼健康服务人员准入和退出机制。三是根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27号)关于允许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在机构编制限额内自主设立、撤并除党政管理机构外的专业技术机构精神,督促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指导辖区有条件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在限额内自主设置妇幼健康管理机构并明确妇幼专干,其他医疗机构应明确专人负责。四是将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纳入对基层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和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等指标体系,重点考核基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与深度融合、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等,推动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有效提升。

二、切实加大财政投入

(一)进一步保障发展事业经费投入。目前,各级财政对基层妇幼保健机构的保障政策主要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当地财政实行综合预算,结合妇幼保健机构所获得的医疗等收入,比照同类型事业单位安排人员经费。二是中央和省级财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妇幼保健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项目补助形式予以支持。如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爱心助孕、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免费增补叶酸等项目。三是深化医改以来,各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加强妇幼服务体系建设。2015年安排中央补助3000万元支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购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设备;2016年安排中央补助1.63亿元支持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安排1.12亿元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建设;2016年省财政安排1400万元支持市县妇幼保健机构购置两癌检查设备等。下一步,我委将协助省财政厅开展相关调研,深入了解基层情况,充分听取基层建议和意见。一方面,积极向省委、省政府汇报请示,继续加大妇幼保健事业的投入,从更高层面争取支持;另一方面,掌握基层服务能力真实情况,努力争取省发改委立项,进一步提升基层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二)进一步落实妇幼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目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已扩大到12大类46项服务,按照省委、省政府整合专项资金的要求,严禁将专项资金固化切块。因此,省财政厅在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时,主要根据各地常住人口、人均财力等因素分配资金,由市县根据当地实际统筹安排各项目资金。下一步,我委将配合省财政厅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确保妇幼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经费落到实处。

三、突出加强精准帮扶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我委先后出台了一些精准帮扶政策和措施。一是出台了《湖南省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工作方案(2016-2020年)》(湘卫医发〔201623),由全省19所三级综合医院承担40所贫困县级医院一对一定点帮扶任务,着力加强贫困县级医院儿科、产科能力建设。二是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的通知》(湘卫医发〔201518号),分别由省妇幼保健院、长沙市妇幼保健院、衡阳市妇幼保健院派出妇产科医生对口支援隆回县、平江县、慈利县、古丈县、沅陵县、望城区、邵阳县、衡阳县等8个县级妇幼保健院。三是出台了《湖南省2017年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的实施方案》(湘卫函〔2016580号),从全省51个贫困县共选派240名乡镇卫生院的专业技术人员到本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免费进修培养一年,重点培养其对常见病的诊疗与救治能力。四是启动了全省首期贫困县级医院产科骨干医师同质化培训工作,从2017年开始,依托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省人民医院和省妇幼保健院,将完成对全省41个贫困县123名产科骨干医师的培训任务,并组织专家团队对41个贫困县的产科建设进行现场指导。下一步,我委将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妇幼健康服务精准帮扶的力度,重点加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妇产科、儿科建设以及乡镇卫生院妇幼健康服务队伍培养等。

四、科学规范项目管理

(一)纳入绩效考核。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均已纳入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我委将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作为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重要考核指标纳入了各级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将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和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等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了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由省政府直接考核。

(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要求,由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建立项目工作责任追究制,要求责任到岗到人,年底严格兑现奖罚。

(三)加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管理职能。国家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单位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但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作为妇幼保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业务指导单位,应对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指导和监管,确保项目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五、有效提升流动人口服务质量

(一)建立工作机制。为进一步提升流动人口妇幼健康服务质量,我委将突出重点人群服务,对流动人口高危孕产妇和留守儿童进行重点跟踪管理。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的通知》,将落实农村留守儿童保健服务和疾病防治、医疗救治、心理关爱等工作纳入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工作任务,逐步建立留守儿童健康关爱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加强信息管理。我委将依托全省流动人口信息监管平台,采取集中和经常性数据清理相结合的形式,摸清全省流动人口底数,为提高流动人口妇幼健康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覆盖率以及对高危孕产妇和出生缺陷风险人群的重点追踪管理提供可靠依据。同时,以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妇幼健康信息系统为依托,进一步推进信息共享和平台对接,实现精准定位,落实优质服务。

(三)依托考核推动。我委依托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将妇幼健康服务纳入了示范创建指标体系的重要内容,旨在通过示范创建,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妇幼健康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感谢各位委员对我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处

联系电话:0731-84822103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7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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