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118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7-11-15 16:14
湘卫提〔2017〕34号C类
彭继球委员:
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支持民营医疗救援全国示范平台建设的建议》(第0118号)收悉。该提案由我委主办,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会办。提案中,您对当前我省院前急救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客观分析,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院前急救工作提出了具体建议,这对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院前急救体系具有较高参考价值,我委将充分吸纳有关建议,推进和改进工作。7月初,我们就提案办理情况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现综合有关部门会办意见,就办理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院前急救现行政策要求
2013年1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主要从7个方面对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进行规范:
(一)院前医疗急救的定义。《办法》中的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以下简称急救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二)院前医疗急救的公益性。院前急救是由政府主办的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属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由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统一组织实施。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院前医疗急救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需求相适应。
(三)建立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为统筹并充分利用有限的区域院前医疗急救资源,避免或减少医院内部二次调度,缩短呼叫反应时间,提高急救效率,《办法》要求设立院前医疗急救网络。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以急救中心(站)为主体,按照急救半径和呼叫反应时间,由卫生计生部门确定医院共同组成网络。有条件的地方由急救中心和隶属于急救中心的急救站点组成网络,其他地方由急救中心和医院组成网络。
(四)关于医疗救护员。目前,我国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主要为医护人员,但由于国家对院前医疗急救投入不足,院前医疗急救任务重、风险高、收入低,院前医疗急救人员紧缺又急需。为缓解人员紧缺问题,借鉴国际经验,《办法》规定了医疗救护员的相关内容。医疗救护员是当前医学专业院前医疗急救人员的重要补充,应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四批新职业情况说明的定义,运用救护知识和技能,对各种急症、意外事故、创伤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施行现场初步紧急救护。
(五)关于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120”是原卫生部与信息产业部于2004年确定的院前医疗急救唯一特服呼叫号码。为提高效率、避免资源浪费,《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为‘120’。急救中心(站)设置‘120’呼叫受理系统和指挥中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120’呼叫号码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院前医疗急救呼叫电话。”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现有的其他号码予以规范整顿,统一使用“120”作为本地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
(六)进一步明确执业规范。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医师和护士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医疗救护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前,应当经设区的市级急救中心培训考核合格。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
(七)其他内容。《办法》还明确了院前医疗急救的相关法律责任。附则中规定,本办法所称救护车是指符合国家救护车行业标准、用于院前医疗急救的特种车辆。在突发事件中,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开展的卫生救护不适用于本办法。同时,《办法》中明确了院前医疗急救的“几个不准”:第一,未经卫生计生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第二,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120”呼叫号码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院前医疗急救呼叫电话;第三,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第四,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第五,除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二、关于具体建议事项
(一)关于支持民营资本医疗救援全国示范平台建设运营的事项。《办法》规定院前急救是由政府主办的公益性事业。应由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统一组织实施。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院前医疗急救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需求相适应。因此,强调是政府主导,加大投入、规范管理。虽然《办法》明确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但由民营资本单独建立医疗救援平台与现行政策存在冲突。
(二)关于平台试行“红底黄字车牌+警灯警报器”的中国医疗救援行业新标示的事项。根据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4),机动车号牌式样、颜色等由公安部统一制定并实施。机动车登记规定已明确应对救护车的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和警报器进行审查。公安部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已将救护车作为特种车辆与其他车辆进行区分,不会再重新批准其他式样号牌。
(三)关于受理民营医疗救援示范平台为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机构的事项。2016年12月6日,省民政厅出台《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平台、信息对接平台和供需匹配平台,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抓紧分级汇总整理参与减灾救灾的有关社会力量基本情况,动态掌握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的专业技能、队伍状况、设备配置、拥有资源、分布位置等信息,建立有主动意愿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社会力量工作台账,到2017年底建立上下互通、左右互联的信息数据库。
(四)关于使用995或95995呼叫短码事项。因《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为“120”。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120”呼叫号码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院前医疗急救呼叫电话。从政策要求和目前实际情况来看,新增呼叫短码暂不具备相应条件。
(五)关于加大违法运营医疗转运黑车打击力度的事项。我委将按照《办法》要求,会同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持续加大医疗黑车非法营运行为认定及打击处理。组织开展医疗机构院前医疗急救集中整治,重点清理整顿违规开展院前医疗急救车辆;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管理制度,强化职业道德教育,规范院前急救行为。
三、下阶段我省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工作思路
根据《办法》要求,我委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已形成《湖南省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试行)》,拟提请省人民政府以省长令出台,重点对我省院前急救工作做到“八个明确”:一是明确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模式;二是明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内容;三是明确院前医疗急救人员的行为规范;四是明确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性质;五是明确各类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的职责;六是明确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人员培训要求;七是明确急救药品、设施、设备管理责任;八是明确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理情形。同时,也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共同构建全省规范有序、运转高效的医疗救治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联系电话:0731-84822240
邮箱:yzygc84822240@163.com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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