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7-11-15 16:07
湘卫提〔2017〕37号B类
医卫界委员:
感谢省政协医卫届委员长期以来对我省卫生计生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医卫届在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改革药品定价机制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解决目前的药价乱象及部分药价虚高的建议》提案(第0114号)由我委主办,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办。我委高度重视,对提案中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现结合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办意见,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行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建议事项。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在我省即将出台的《湖南省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未超过3家的,优先采购和使用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二、关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建议事项。目前我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格是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的,竞价药品价格比上轮挂网价格下降了19.28%,议价药品下降了12.86%。执行以来整体反映良好,但确实存在部分药品价格虚高虚低并存的现象。在省医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于2017年8月3日印发《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省际价格联动工作方案(试行)》(湘资函〔2017〕57号),明确本轮药品集采中所有竞价议价中标药品均采用现行有效省级药品中标价最低三省平均价与我省现有中标价的低值作为我省新的医疗机构挂网采购价格,每半年调整一次。相信随着这项工作的实施,短期内大部分药品价格将会有较大幅度的下调。同时,我们正在征求意见的《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政策的通知》中,明确对于临床急抢救药品放开价格限制,由医疗机构自行议价采购。目前,我们还在思考出台药品带量采购相关指导性文件,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允许公立医院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带量带预算采购。
三、关于设置药事服务收费的建议事项。目前,我国药学服务在政策层面没有清晰统一的界定,对药事服务的内涵尚存在较大争议。同时,收取药事服务费涉及的人群广,对患者费用支出影响大,需要在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我省在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时,强调“住院诊查费”中已明确含药事服务费,同时,考虑药师审方、调配人力成本以及设施设备运行等费用,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补充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506号),在长部省直公立医院设立了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费3元/组。下一步,我委将继续与价格主管部门保持沟通,推进药事服务收费相关探索。
再次感谢医卫届委员对我省卫生计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并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联系电话:0731-84822207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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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114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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