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546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6-11-04 16:48
王静委员: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全面二胎政策实施后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第0546号)收悉。根据提案具体内容,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协提案委将该提案明确由我委主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部门会办。我委高度重视该提案的办理,专门成立了办理小组,由委主任张健任组长,副主任易露茜任副组长,委办公室、妇幼处、医政处、科教处、宣传处等为成员单位。5月27日,张健主任主持召开委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妇幼健康工作。易露茜副主任多次组织妇幼处、相关业务处室和专家进行认真研究,先后与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会办单位进行了对接。
6月29日,省政协杨维刚副主席率队来我委亲自组织重点提案督办和协商办理会,会上我委张健主任以及各会办单位有关领导就办理情况进行了汇报,就初步办理方案听取了省政协领导以及您的意见。根据督办和协商办理会议精神,我委再次完善了办理意见,现就有关工作进展和下一步措施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疗服务体系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及相关建议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您的提案通过深入调研分析,阐述了当前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并结合工作实践中的思考,提出了加强我省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相关建议。提案客观详实,建议中肯,体现了您对全省妇幼健康工作的高度关注和重视。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累积生育需求集中释放,出生人口数量增加,高龄孕产妇比例增加,发生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的风险增加,发生出生缺陷风险增加,妇幼健康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服务资源都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对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积极应对新形势新要求、保障母婴安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进一步做好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是我们卫生计生系统义不容辞的使命。
一直以来,我委高度重视妇幼健康工作。为确保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确保全省孕产妇和婴儿安全,减少婴儿出生缺陷发生,结合办理该提案,我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做好应对工作。
(一)加强了组织领导。我们把保障母婴安全放在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首要位置,要求各级成立“母婴安全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小组”,并由分管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在今年召开的全省市州卫生计生委主任会议上,易露茜副主任就全省前4个月孕产妇死亡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重点地区的部门负责任进行了约谈。
(二)制定了相应规范性文件。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印发了《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加强母婴安全管理的通知》(湘卫妇幼发〔2016〕7号),从组织领导、优化诊疗服务、高危孕产妇管理、妇幼队伍建设、产儿科质量管理、预警监测、健康宣传等七大方面,全面加强母婴安全管理。重新修订完善了《湖南省危重孕产妇救治与转诊工作方案》,从构建组织领导体系、完善救治转诊网络构架、明确职责分工、畅通三级危重孕产妇救治通道等方面,进一步优化了危重孕产妇转诊和救治工作机制。如部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对全省危重孕产妇救治实行分片负责制,各市州医疗机构与相对应的省级危重孕产妇急救中心建立会诊、转诊、指导等双向协作关系等。
(三)组织开展了业务培训。4月份,组织召开了湖南省孕产妇死亡评审暨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培训会议;5月份,组织开展4期产科骨干培训班;6月份,组织了全省产科质量控制培训班。对全省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开展产科业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相关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危重孕产妇管理与救治的专门培训,提高高危孕产妇救治能力。同时,举办了第四届妇幼保健高峰论坛,开展妇幼健康学术交流和讲座。
(四)加大了宣传教育力度。各地以计划怀孕夫妇、孕产妇和哺乳期妇女为重点人群,以科学备孕、孕前优生、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诊断、安全分娩、儿童保健、计划生育为重点内容,通过新闻报道、宣传短片、专题节目等多种方式,及时解读全面两孩政策,科学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同时,在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设置两孩生育服务咨询室,积极做好再生育夫妇的咨询指导服务。
(五)全面推进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去年,我省出台了《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将全省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属全国首创,也是截至目前全国唯一就此项工作出台省政府规章的省份。今年我委继续推进该项工作法制化进程,至目前为止,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郴州市、永州市、娄底市、湘西自治州等12个市州人民政府已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同时,我委已将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纳入全省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下阶段工作重点
(一)不断强化妇幼保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我们将办理此次提案作为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强化工作措施的重要助推力,下阶段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统筹协调,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把保障母婴安全放在卫生计生工作的突出位置,纳入各级卫生计生重点工作内容,纳入目标管理考核,确保工作责任到位,经费保障到位,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深入分析生育调整对妇幼健康服务的影响,开展妇幼健康服务资源调查,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服务缺口,明确工作措施,制定和完善工作方案。二是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将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措施,提供人、财、物、技术等要素保障。在“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中,将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作为重点支持内容,切实改善业务用房和设备条件,确保省、市、县三级均建成一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同时,大力加强综合医院妇产、儿科建设,加强妇产、儿童专科医院建设,推动区域妇产、儿童医疗中心建设。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扩充妇幼健康服务业务用房,增加产儿科床位,改善妇女儿童看病就医环境和条件,加快建设和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2.强化队伍建设,提高综合服务能力。一是加强人力资源配置,改善待遇。指导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和综合医院强化妇产科、助产、儿科、妇幼保健等紧缺人员岗位配置。积极协调教育部门采取支持高等医学院校申报儿科学及相关专业、加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儿科专业招收规模、开展儿科医师转岗培训等措施,扩大儿科医师供给。在职称评定、薪酬分配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切实改善人员待遇。二是加强技术人员培训,提高救治水平。加强各级产儿科急救专家和骨干培养,特别是加大对县级产儿科综合急救骨干的引进与培养力度。通过参加市级以上产儿科急救培训以及选派人员到市级以上医院进修学习等方式,尽快提高实战急救能力。加强从业人员的基础知识和临床技能的培训,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培训,大力提高基层妇幼健康服务人员筛查、识别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能力,做好向上转诊、健康管理等服务。聚焦扶贫攻坚重点难点,继续开展专家蹲点、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妇幼保健工作,全力提高贫困地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3.加强服务与管理,保障母婴安全。一是规范服务流程,强化系统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服务流程,依法提供产儿科服务。推进妇幼卫生信息直报管理系统的应用,实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实时监管和评价,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特别是流动孕产妇管理,畅通孕情收集渠道,切实加强早孕建卡、孕期保健、高危筛查管理、住院分娩和产后访视5个关键环节质量控制,提升孕产期保健服务水平。二是加强高危管理,实现“关口”前移。进一步落实《湖南省高危孕产妇转诊与管理规范》,特别关注高龄孕产妇和剖宫产后再孕妇女,按照《湖南省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筛查危险因素,识别高危孕妇和新生儿,进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密切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加强高危新生儿访视,强化主动服务。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分管医疗业务的负责人具体负责,加强产科质量安全管理,并建立院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制定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预案,实施多学科协作产儿科急救,保障母婴健康安全。三是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科学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机制,建立覆盖城乡和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加强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建设,完善出生缺陷监测信息平台,不断深化出生缺陷防治科学研究,全面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力争相关项目纳入2017年省委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四是加强我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按照国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加强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严格适应症控制,依法开展机构评审和校验,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规范全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
4.积极宣传教育,强化引导服务。一是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医疗保健机构将充分履行健康教育职能,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广泛宣传。以计划怀孕夫妻、孕产妇和哺乳期妇女为重点人群,以科学备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诊断、安全分娩、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保健等为重点,制定区域宣传计划,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博、微信、微视频等媒介传播妇幼健康知识。二是依托基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队伍,深入开展全面两孩妇幼健康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和进机关、进企业、进工地活动,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做好政策宣传、健康知识普及工作。三是广泛宣传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增强城乡群众优生优育意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将宣传普及最佳生育年龄知识、科学引导二胎生育列入宣传教育工作重要内容,利用新婚学校、孕妇学校、人口学校等平台,开展多形式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5.强化管理措施,控制剖宫产率。一是建立控制剖宫产的考核和管理机制,将控制剖宫产率纳入医疗质量工作指标考核,纳入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单位等创建达标活动指标体系,注重降低首次剖宫产率。二是加强产科、助产士队伍建设,加大培养和培训工作力度,提高人员待遇,设立助产士专业晋升系列。三是积极开展促进自然分娩工作。积极开展促进自然分娩孕期健康教育工作,让自然分娩的理念深入人心。积极推广包括无痛分娩、陪伴分娩等内容的现代产科服务模式。
6.完善公共育儿体系,关注儿童身心健康。一是加强基层儿童保健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爱婴医院创建、儿童保健服务合格县创建和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针对儿童早期营养以及体格、心理行为和社会能力综合发展提供适宜技术,开展儿童健康教育、建立儿童早期发展信息系统。二是加强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指导与服务工作。我们将加强全省儿童心理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能力,开展对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及社会能力等方面发展评估,开展心理行为发育咨询指导及早期发展的促进活动。通过在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综合医院开设儿童和青少年心理门诊、服务热线、工作室等,做好儿童心理行为咨询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不断改善妇幼公共服务条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对妇幼公共服务能力也提出了新的挑战,相关职能部门将认真研究新形势新情况,创新机制,不断提升相关公共服务能力。
1.依法保障女性就业。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妇女就业工作,将妇女就业纳入就业总体规划,将生育二孩妇女就业也纳入统筹管理。下一步将在以下方面加强就业创业扶持:一是拓宽妇女就业渠道。积极支持我省承接产业结构企业发展,大力发展适合妇女从业的各类家庭服务业、特色旅游业、第三产业等各类新兴产业、鼓励女性多形式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二是鼓励妇女自主创业。加强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强化创业辅导和孵化服务,落实税费减免和创业补贴,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继续扶持妇女创业培训基地,积极组织广大妇女、女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三是突出妇女就业援助。对参加失业保险妇女,其失业期间按政策落实失业保险待遇,保障其失业期间基本生活,并不断促进其再就业。同时切实加强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女性就业援助工作,加强动态跟踪、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公关就业服务推荐就业,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公益性补贴等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其就业。四是加强妇女技能培训。继续积极支持妇女职业技能提升、围绕城乡妇女就业创业需求,采取企业订单式等多种形式针对性开展家庭服务业、手工编织业、电子商务类的丰富职业技能培训,让更多妇女找到就业岗位。
2.促进妇幼保健人才队伍建设。为适应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相关医护职业的需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在儿科、助产、妇幼保健等相关专业职称评定、薪酬分配等方面,进一步研究出台相关激励政策,如单独设立助产士、生殖医学职称评定系列,以及适当提高儿科、妇幼保健专业晋级比例等。
3.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2015年,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教通〔2015〕56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的实施意见》(湘教通〔2015〕567号),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心理健康等角度加大了人文家庭伦理教育的指导与落实力度。下一步,省教育厅将根据国家课程相关规定,继续在中小学的道德与法治、品德与社会、品德与生活、思想品德等教育课程中安排人文家庭伦理方面的教育内容,在中小学生的语文、政治、历史、生命与健康常识等多门学科中渗透人文家庭伦理方面的内容。要求各中小学校开足开齐相关课程,积极落实人文家庭伦理方面的课程教育。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案例评选、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专题、心理健康教育特设学校创建等活动,促进包括人文家庭教育在内的中小学生德育实效性不断增强。下一步,将针对全面两孩政策对中小学生的现实影响,着重加强中小学生人文理念、家庭观念、手足关系、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引导中小学生树立正确的社会、家庭、手足观念。
4.完善高等院校妇幼保健学科建设。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妇幼保健工作中人才短缺的问题将会更加凸显,加强相关人才培养和配置极为紧迫。对此,省教育厅也高度重视,并开展了相关调研,掌握了一些情况,下一步,省教育厅将加快推进和督促我省具备条件的医学院校增设儿科、助产、妇幼保健专业,动态调整招生规模,加快专业人才的培养。
5.继续加强媒体宣传引导。近年来,全省广播电视电视媒体特别是湖南卫视《湖南新闻联播》、湖南经视《经视新闻》和广播传媒中心《全省新闻联播》等主要新闻栏目,及时宣传报道国家新的生育政策,大力普及最佳生育年龄,科学引导生育,先后推出了《二孩政策全面实施,省卫计委权威发布》《湖南首推新生儿出生缺陷防治办法》等报道。此外,湖南广播电视台所属各地面频道生活服务类栏目,也对优生优育知识进行了宣传普及。下一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将继续组织指导全省广播电视媒体,进一步加大对优生优育的知识普及,及时关注和解读相关政策,为广大观众提供科学优质的服务资讯。同时,及时对媒体进行宣传提示,不得渲染炒作高龄助孕等现象。正确引导和控制卫生计生领域的相关舆情,弘扬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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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处 0731-84822153。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7月11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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