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458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6-11-04 16:47
周芳委员: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在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建立我省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基金的建议》(第0458号提案)收悉。该提案由我委主办,省财政厅会办。我委高度重视该提案,组织相关处室负责人进行了认真研究,就提案建议与省财政厅进行了积极的协调对接。现结合有关工作进展、我省实际情况以及下一步措施,答复如下:
一、关于妇幼公共卫生财政投入的工作进展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妇幼公共卫生工作,省财政多方筹集资金支持基层妇幼工作,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加大了投入力度:
(一)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2015年,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经费由2009年每人每年15元提高到40元,为居民提供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12类42项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大力保障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配套资金。2015年,省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2.9亿元,支持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和贫困县免费婚前体检等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三)加大投入妇幼保健能力建设。2015年,省财政共安排1.63亿元支持了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安排1.12亿元开展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资金安排重点向湘西地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进行了倾斜。同时,我省在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等基本医保的基础上,从2015年开始全面启动了城乡大病保险,对于患大病、经济负担重的城乡居民给予“二次报销”。对于大病保险报销后自负费用仍较重的,由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渠道给予救助。但诚如您在提案中所指出的,由于我省财力有限,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规模还不够大,救助机制还不够完善,目前救助资金还不能完全满足患大病群众需要,部分群众存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二、关于扶持全省的边远地区建立专项基金,成立政府主导的工作机制和资金专户,制定救助实施办法的事项
省财政厅经过研究,认为:由于政府已对孕产妇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给予投入,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也已覆盖这一群体,因此政府专门针对贫困危重孕产妇建立救助基金将会造成政策重叠、保障制度碎片化。
下一步,各级财政将加大对城乡医疗救助的投入力度,完善医疗救助机制,加大贫困危重孕产妇等困难人群的救助力度。同时,考虑到政府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短时期内难以满足所有现实需要,而抢救贫困危重孕产妇有利于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减轻这些贫困家庭特殊困难,我们将鼓励、发动社会组织和群众对我省边远地区的贫困危重孕产妇进行援助或建立救助基金。
三、关于配备抢救车辆的事项
为提高全省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解决贫困地区购置救护车的困难,今年我委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为全省基层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装备了84台救护车,正在配发至各县市区。我们还联合省妇联开展“母亲健康快车”项目,项目实施以来,已为我省基层医疗单位配置救护车80台,其中一部分配给了基层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十三五”期间,我委还将继续努力争取国家、省级财政资金,进一步加强全省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能力建设,为妇女儿童健康提供保障。
欢迎您继续关心支持我省卫生计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并对我们的工作再次提出批评和建议。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 0731-84822153。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6月30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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