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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399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6-11-04 16:44


刘激扬委员:

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全面落实两孩政策,加强助产专业人才培养和管理的工作建议》(第0399号)收悉。该提案由我委主办,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办。我委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业务处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与会办部门进行了协调。全面两孩政策形势下,加强助产管理是保障母婴安全的重要举措,您在提案中反映的问题非常重要,所提建议切合实际,是目前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现就相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助产专业独立学科和助产人员培训的问题

根据省教育厅统计数据,目前我省共有11所高校开设了专科助产专业,共有在校生4663人,同时还有多所本、专科院校开设有护理等一些相关专业,为我省助产士的培养提供了人才支撑。同时,我省从2011年起,积极推进实施联合国人口基金降低剖宫产率加强助产教育促进自然分娩项目,开发了促进自然分娩适宜技术指南,制作孕妇学校教材,与媒体合作,开展了一系列促进自然分娩孕期健康教育工作,让自然分娩的理念有明显加强。并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助产人员规范化岗位培训及人员资格管理的意见》,启动了医疗机构中助产人员规范化岗位培训工作,至2015年全省医疗机构中助产人员规范化岗位培训率达到90%以上。

结合提案中提出的建议,我委将协同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助产专业人才培养。一是针对当前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加强助产专业建设,扩大人才培养规模。我们将努力通过资金和政策支持,指导相关院校加强相关专业和课程建设,通过建设标准、提升内涵、品牌示范、典型宣传等途径,优化助产专业人才培养和发展环境,鼓励相关院校在编制招生计划时增加助产专业招生计划,吸引考生报考相关专业。二是推动助产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助产专业人才培养质量。鼓励院校与医院合作培养相关人才,严把助产等相关医学类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关,确保院校培养的人才在技能、知识、职业素质等方面达到用人单位岗位要求。三是推动有关高校运用优质资源面向行业开展服务培训。鼓励开设助产专业的院校承接助产专业人才培训。

二、关于加大临床助产士与产妇的配置比例的建议

您提到增加医疗机构配置比例的问题非常重要。目前国家和省级没有统一和明确的助产士配备标准,我省在2011年原省卫生厅编写的《湖南省护理工作规范》中提出:助产士与待产床之比为0.4:1,助产士与产床之比为3:1。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则建议按照每1000名产妇配备6名助产士。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调研,对国家提出相关合理化建议,争取尽快按实施两孩政策后的新形势需求在相关规范中明确和统一助产士配备比例。

关于医疗机构助产士人员编制问题,目前我省各级医疗机构执行的是2009年省编办下发的《湖南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湘编办〔200920号),文件中规定了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数量,其中明确了包括从事护理等卫生技术工作人员编制,助产士从属于护理人员队伍。我们认为,您提案中提出增加助产士编制是切合当前实际的。今年,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我省将开展公立医院人事编制管理改革试点,届时,我们将加强部门沟通和协调,争取各医疗机构按实际需求扩大助产人员配备比例和增加助产士编制。

三、关于单独设立助产执业资格和职称晋升系列的建议

设立单独助产执业资格和职称晋升系列对激励相关医务人员积极性有重要作用。我委曾通过联合国人口基金促进自然分娩项目,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提交了《湖南省2011-2015年促进自然分娩项目完工报告》,其中提出了加强助产人员配备和职称晋升改革的建议。但执业资格属于国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无权增设此类考试。在我委5月第五次委主任会议上,对单列助产士晋升系列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会议决定积极协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争取落实新增助产专业晋升系列。省职改办也将在国家每年召开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会议》上呈递相关报告给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委员会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

欢迎您继续关心支持我省卫生计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处 84822153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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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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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399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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