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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254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6-11-04 16:42


省工商联:

感谢贵单位一直以来对全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贵单位在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产业发展的建议》(第0254号)收悉。该提案由我委主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会办。我委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业务处室认真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结合政策要求与工作进展答复如下:

一、关于试点开放远程电子处方权

推进远程电子处方权一直是我委信息化工作中的内容之一,为此也进行过多次调研,该项工作目前最大的问题在于政策法规方面的限制。《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原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统处方同时收存备查。对于这一情况,我们也多次向国家卫生计生委反映,现已获悉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拟对《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2010版)进行修订,后续或针对远程电子处方出台相关规定。

我委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建议国家层面尽快修改《处方管理办法》,给电子处方的流转提供政策支持。我省正在加大居民健康卡的发行应用力度,努力推行看病实名制,为电子处方实名制打下基础。我委也将构建行业电子认证服务管理体系,保障电子处方流转面临的身份真实性、数据完整性等安全需求,使电子处方流转真实、合规、安全。

二、关于试点在线销售处方药

药品流通监管的主管部门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480号)中明确,不能通过互联网在线销售处方药。20155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允许通过互联网销售处方药。截至目前,该办法还未正式印发。《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正式下发后,我委将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做好基于电子处方在线销售处方药的相关工作。

三、关于试点跨市县医保报销统一政策

(一)新农合方面。近几年,我省新农合在跨市县统一报销政策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2012年,我省率先在全国成立省级新农合结算中心,启动省级即时结报工作,通过建立省级结算基金专项用于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结算,极大地方便参合农民在省城就医结算,减轻了参合农民垫付医药费用负担,实现了全省新农合省、市、县、乡、村五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信息互联互通、即时结报。

目前,我省新农合已将远程医疗、远程会诊等互联网相关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我们将积极支持互联网医院发展,具备资质的互联网医院可以申请新农合定点,并实行网上即时结报,让全省人民充分享受到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

(二)城镇医保方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积极关注我省互联网医疗试点工作,加强调研,及时跟进,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制度、办法的拟定,将取得医疗行政许可且符合医保政策要求的云医院纳入医保结算管理系统。

现行的医保支付政策是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制定的,目前,我省医保主要实行市级统筹,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医保基金筹资水平和保障能力差距大,暂时难以做到跨市县医保报销政策完全统一。今后,我们可以通过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提高统筹层次,逐步为互联网医疗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欢迎贵单位继续关心支持我省卫生计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并对我们的工作再次提出批评和建议。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规划与信息处 0731-84828612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674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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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254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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