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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229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6-11-04 16:27


刘小刚委员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计生特别是中医药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在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湘西州建设高标准中医医养中心的建议》的提案(第0229号)收悉。该提案由我委主办,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办。现结合我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职能,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健全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的相关机制

国家对推进医养结合高度重视,出台了多个政策性文件,在政策机制等方面作了顶层设计和安排。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强调要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强调,要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我省具体的行业准入、政府投入、医保以及从业人员等方面的政策正在抓紧制定中,相关政策不久将会出台。

二、关于规划和整合好现有的医养资源

对于湘西州民族中医院拟与吉首华泰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在十三五规划建设一个10万平米的中医医养中心的事项。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密切关注,加强指导,在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方面给予项目和资金支持,并协同省民政厅、湘西当地政府和企业,强化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努力把中医医养中心打造成具有示范性的标准化医养中心。

三、关于医养服务人才队伍的培养

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协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生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中的有关要求,从以下多方面加强医养服务人才队伍培养工作:做好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制度衔接,对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同等对待。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人员进修轮训机制,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相关专业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

欢迎您继续关心支持我省卫生计生和中医药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并对我们的工作再次提出宝贵建议。

联系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 0731-84828512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6617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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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229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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