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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615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6-11-04 16:13

 

吴志明委员: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在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交的《建议防止医生处方与药商利益“挂钩”问题》的提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业务处室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省在整治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所做的工作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原省卫生厅以及省卫生计生委深入推进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狠刹药品耗材回扣之风、过度检查治疗之风等医疗行业歪风。其中在防治医生处方与药商利益“挂钩”问题上,重点抓实以下举措:

(一)严格目录管理。明确各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定期对医院使用药品目录进行遴选,保留性价比高,临床安全有效的品种,及时淘汰可能存在用药安全隐患和回扣行为的药品,清退或者更换的药物品种或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使用药物目录。特别在抗菌药物的选用上,明确“三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等要求;各医疗机构明确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杜绝医师违规越级下达处方现象。

(二)严格公开公示。明确要求各医疗机构(主要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每月将药品销售金额和数量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和辅助用药在院内公示,并组织医疗、药学专业人员进行用药合理性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给予相关药品停止采购等处理。同时,每月对用药金额排名前10位医师,由医务部门组织临床药师和主任医师对其处方进行合理性分析,对下达不合理处方的医师由医院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谈话后不合理用药行为仍不改正的,停止其处方权。

(三)严格点评约谈。一方面,省卫生计生委建立“巡查、点评、约谈”三项制度,依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等平台载体,强化全省合理用药情况监测,每半年对全省合理用药情况进行通报,并由分管委领导,对主要指标排名靠后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另一方面,严格落实药物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与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二、下阶段工作设想

围绕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发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内行监管内行的‘行家里手’进行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的建议,下阶段,我委将进一步强化以下工作:

(一)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纪律教育,进一步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将考评结果与岗位聘用挂钩,与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晋职晋级及医师定期考核挂钩。

(二)完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制。改进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积极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探索带量采购,通过量价挂钩切实降低药品与高值医用耗材的虚高价格,最大限度压缩供应商实施商业贿赂的空间。

(三)加强对基本药物中标(挂网)药品采购和供应管理,杜绝采购网外非中标(挂网)药品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行为,除急救和重大疾病防治确需网外采购药品外,其他药品必须全部在中标(挂网)药品目录内采购,坚决杜绝无正当理由的网外采购行为。

(四)加强廉洁风险防控。运用制度+科技的办法,切实加强对公立医院的决策、采购、诊疗、用药、检查、收费等执业行为的廉洁风险防控。全省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建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平台,对医疗信息系统中的药品、耗材使用信息实行加密管理,严格权限和审批程序,杜绝商业目的的统方行为。落实重点部门负责人定期轮岗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定期交流制度,切实加强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剂、信息、财务等部门的监督。

(五)加大查处和惩戒力度。对在医药购销过程中收受回扣、开单提成、网外采购非中标药品的人员,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经济处罚、暂停处方权、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落实失信惩戒制度,将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的医药经销企业或个人,及时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坚决取消其两年内在我省参与药品采购投标的资格。

欢迎您继续关心支持我省卫生计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并对我们的工作再次提出批评和建议。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纠风办)0731-84822200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6530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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