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27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5-10-31 11:22
湘卫建〔2025〕25号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727号建议的答复
宋奎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省内三甲医院自主高级职称评审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自2017年起,我省有序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选取省人民医院、省儿童医院、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等26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持续激发广大医务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
二、政策举措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明确要求,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明确,以确保评审质量为前提,科学界定、合理下放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权。医疗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三级医院(含中医医院)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加强对自主评审单位的监管,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评审权予以收回。
三、下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着力提升自主评审单位评审质量。
(一)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加强顶层设计,分类分层修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加大对临床指标运用力度,合理确定量化评价指标及权重,建立科学客观的量化评分体系。
(二)丰富职称评价方式。以同体评审制度为基础,探索建立第三方评审、同行专家实名代表评审等异体评价制度。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积分制、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三)加强职称评审监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表示,将拟制出台《湖南省职称评审监管实施办法》,完善申诉机制,组织开展职称评审抽查巡查和质量评估。
(四)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指导用人单位根据职称评审结果合理使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现职称评审结果与岗位聘用、考核、晋升等衔接。健全聘期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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