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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61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5-10-31 11:07

湘卫建〔202522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0461号建议的答复

王敏求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实质性激励奖励扶助措施 促进我省生育水平提升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税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前期工作情况

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作出专题部署,明确提出要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2024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4个方面提出13项生育支持措施。我委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在广泛吸收各方意见建议,深入省内外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从婚恋、生育、托育、养育、教育、养老方面提出系列支持措施,目前该文件已按程序报省政府,拟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二、所提建议答复

(一)关于出台生育激励政策及性别比综合治理等建议。出台“真金白银”支持措施方面,国家已明确将建立和实施育儿补贴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婴幼儿提供一定额度的货币补贴。今年以来,我委积极推进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研究制定省级育儿补贴实施细则。下一步,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积极稳妥推动育儿补贴制度落地见效。同时,国家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和子女学前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相关支出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按每个子女2000/月的标准定额扣除,切实减轻家庭养育负担。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方面我委围绕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赴永州、郴州等市开展专题调研,了解群众生育性别偏好及影响因素;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保持治理的高压态势。

(二)关于完善多孩家庭医疗保障政策等建议。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5000万元开展脱贫地区婚前检查、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等项目。今年新生儿免费疾病筛查与诊断单独作为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安排5671为所有新生儿开展听力障碍、致盲性眼病、遗传代谢病、先天性心脏病4类疾病的筛查和诊断。省医保局3部门出台《关于调整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详见湘医保发〔20253号)明确202531日起全省生育保险费率统一调整为0.7%,同时,将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标准提升至1200,对参保女职工因生育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住院起付标准,按“顺产4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的标准实行限额支付,切实减轻参保女职工的自费压力。

(三)关于健全生育休假制度及保障措施等建议。增加生育休假方面,拟出台的《十条措施》提出了相关支持措施。一是延长产假期限,提出“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在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至188天;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延长休假至婴儿1周岁,休假期间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二是保障配偶权益,提出“男方享受护理假(陪产假)20天,在子女3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还可享受10天育儿假。”三是增设护理假期,提出“子女3周岁内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夫妻双方每年可分别享受累计不超过7天的护理假”。保障生育假期落实方面,人社部门将围绕加强劳动者带薪休假权益保护,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同时,通过联合执法、分阶段检查、严惩违法及长效监管等措施,对未落实产假、护理假等制度的企事业单位严肃查处,确保假期落地。对落实生育支持政策的企业予以降费减税或补贴方面,目前,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目前,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限归属中央,税务部门将强化工作落实,让税费政策更好惠及纳税人。

(四)关于减轻多孩家庭养育成本的建议。对多孩在自费疫苗接种、公立幼儿园就读学杂费、公立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等收费项目上实行半价收取或折扣奖励的建议方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精神,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湖南省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详见湘教发〔202412号)明确,课后服务坚持自主自愿、公益属性、全面育人、主动公开的原则,各地结合自身财力,加大对乡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财政补助力度,减轻农村地区经济负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课后服务相关费用的政策,具体由各地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下一步,省教育厅将积极争取财政投入,不断扩充优质教育资源,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降低群众教育负担。市内公交车及城乡巴士乘坐等收费项目上实行半价收取或折扣奖励方面,20238月,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我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落实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公交地铁工作的通知》,明确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公交地铁,现该政策已在全省落实。托育补贴方面,我委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出台《湖南省普惠性托位入托补助办法》(详见湘卫人口家庭发〔20246号),明确从202411日起,对招收03岁婴幼儿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和幼儿园,按照100//月标准给予入托补助,并纳入财政预算。

(五)关于加强多孩家庭住房支持政策的建议。20246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湖南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工具箱(30条)》5条:“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且子女未成年的家庭,一定期限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可由当地财政一次性给予适当货币补贴”;第9条:“对重点人群实施面积奖补。对教师、医务人员、多孩家庭、进城农民和引进人才等五类重点人群给予购房奖补,并可叠加生育政策,同步享受生育奖励、育儿补贴、托育服务等政策”,以上政策均明确了鼓励生育的支持政策。目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正在起草促进房地产市场若干措施政策文件,拟从住房公积金、契税补贴、购房补贴等方面对多孩家庭给予政策支持,助力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六)关于完善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育激励机制的建议。目前,国家暂无对积极生育二孩三孩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的相关政策,外省市也无相关做法。下一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充分论证“同等考核条件下,对积极生育二孩三孩的体制内工作人员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政策的可行性,激励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头生育。

(七)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和民生实事项目建设,提高城市吸引力等建议。近年来,我委积极构建优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省1965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服务能力标准,90%以上基层医疗机构可提供儿科服务。推动培训乡村医生5000名、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与诊断服务全覆盖、省内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纳入2025年十大重点民生实事,以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湖南人口高质量发展添彩。我委将您提出的相关建议适时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参考,并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中统筹考虑提升城市吸引力等因素,共同营造有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社会环境。

下一步,我委将充分吸收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会同相关部门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加快建立健全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能落地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努力降低群众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促进我省人口长期均衡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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