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61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5-10-31 11:06
湘卫建〔2025〕36号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361号建议的答复
曾莉怡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耐药肺结核防治工作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结合省医保局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统筹落实各项措施,提升服务质量。一是将耐药监测和筛查工作纳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加大耐药患者主动检测筛查工作力度,动态掌握耐药疫情变化趋势。在全省确定鹤城区、永顺县、祁东县、桃江县、耒阳市5个监测点,每年按季度进行监测。二是在全省确定18家定点医疗机构,对耐药患者进行专门诊治,持续规范治疗管理。近三年,全省登记接受治疗耐药患者1929人。三是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2023年、2024年,省级从公共卫生经费中统筹2400余万元,用于定点医疗机构实验室建设及推广使用新型快速筛查和诊断技术。四是完善政策保障,将耐药结核病纳入慢特病门诊医疗保障,降低患者医疗负担。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提高耐药肺结核门诊慢特病保障水平的建议。医保部门结合各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营状况和基金支付承受能力等情况,按照“立足基本,合理保障”原则,制定职工、居民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政策。其中,普通型肺结核医药费用限额150元/月,耐多药肺结核医药费用限额1500元/月,居民医保报销70%,在职职工报销80%,退休职工报销85%。
(二)关于推动活动性肺结核规范治疗和完善门诊结核防治相关医保政策保障的建议。我们不断完善门诊治疗医保政策,建立健全职工、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支付标准,目录内项目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部分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实行单行支付结算。目前,多数抗结核药物、保肝药物以及必要检验项目均已纳入目录范围,可享受门诊报销。对特困、低保等困难参保群众,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医疗费用,可按医疗救助政策给予救助。鼓励参保患者购买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将参保患者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外产生的治疗费用纳入给付范围。
(三)关于合理优化耐药肺结核住院治疗医保支付方式的建议。按照国家DRG/DIP技术规范和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我省耐药肺结核住院病例纳入DRG/DIP结算范围,并根据既往三年的病案住院治疗费用测算得到平均支付标准。该支付标准的测算方法既包含全部病案的费用信息,也充分考虑了住院人次和费用增长率的变化,能够反映各类技术和各种耗材使用情况。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新一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加强耐药结核病防治重点难点问题攻坚,推动完善经费投入和保障政策,加大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工作力度,强化主动发现和耐药监测,提升治疗管理和防治水平。同时,我委将会同医保部门在确保全省各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的前提下,适时对肺结核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标准进行调整。省医保局将继续做好耐药肺结核医疗费用结构分析,加强病组(病种)、权重(分值)和系数等核心要素动态调整,推动病组管理更加贴近临床实际,支撑患者多样化、合理化的医疗需求。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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