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21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5-10-31 11:00
湘卫建〔2025〕29号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121号建议的答复
彭丽秀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公立医院“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规范互联网医疗服务建设的建议
我委高度重视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85号)有关要求,深入开展调研,组织分析研究,结合实际印发《关于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湘卫医发〔2019〕1号),优化医疗资源配置,规范互联网医疗服务行为,促进互联网医疗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二、关于合理制定互联网诊疗项目收费价格的建议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精神,省医保局联合我委出台《关于公布我省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试行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0〕20号),明确互联网远程会诊(含影像学会诊)、互联网复诊、远程心电监测、远程病理会诊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助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能力,增强患者就医便捷性和可及性。
三、关于加强公立医院互联网诊疗发展培育的建议
2020年以来,我委充分发挥互联网医院远程、高效、便捷的优势,升级拓展和延伸“互联网+医疗”服务内涵,积极协同省医保局、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监管,增强服务效能。充分了解行业现状,借鉴外省先进经验,制定并发布《互联网+引流管护理服务规范》(DB43/T 3083-2024)地方标准。建立全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推动实时监管,确保诊疗数据可查询、可追溯。截至目前,全省互联网医院线上咨询102.36万人次,线上复诊1226.87万人次,处方信息处理2080.60万条。
四、关于发展互联网医养健康与慢病管理服务的建议
(一)深化“互联网+护理服务”。建立“互联网+护理服务”模式,目前已覆盖全省14个市州,271家医疗机构中超万名护士参与。同时,将“互联网+护理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家庭病床、延续性护理、康复护理、中医护理等服务有机结合,可提供压疮护理、PICC护理、伤口换药等服务84项,服务人数超60万人次。
(二)推进远程医疗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尤其是三级医疗机构,按照《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5号)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详见国卫医发〔2018〕25号文件)等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加快县域影像、心电、病理等诊断中心建设,推进区域资源共享。推动省域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实现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
(三)探索开展处方流转服务。鼓励互联网医院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为部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在线开具处方,推动医疗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实现“电子处方流转+药品配送到家”服务,提升医疗服务可及性和便利性。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强与省医保局、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协同,积极研究制定互联网医院建设标准和医疗服务价格相关政策,指导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辖区内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指导,推动互联网医院规范有序发展,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安全。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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