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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717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08-26 10:56

湘卫建〔2024〕25号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717号建议的答复


王艳华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优化县域医疗资源布局,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分级诊疗,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基层发〔2023〕8号),2023年省财政安排1亿元支持全省开展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其中安排邵阳市1000万元。

一、关于“扩大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范围”的建议

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是我省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能力而开展的有益探索,2023年在全省14个市州20个县市区开展试点,目前项目进展顺利,2024年我委将联合省财政厅继续实施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项目。

二、关于“加大医保政策向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倾斜”的建议

省医保局表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目前的医保报销政策为:同一结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被评为一级、二级医疗机构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所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或以两定协议规定为依据,在三类价格基础上下浮的医院或在两定协议中规定为基层医疗机构的医院所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按基层医疗机构执行,以更好推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更好保障广大参保群众享受医保待遇。下步,我委将继续联合省医疗保障局加大对县域医疗次中心各项医保政策的落实落地。

三、关于“加大对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的财政支持”的建议

省财政厅表示,《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40号)明确指出,包括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在内的基层医疗卫生能力建设,属于地方事权,由市县承担投入责任,省财政视情况给以适当补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项目主要聚焦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不搞大型基建和设备购置,要根据自身可用财力情况,在可承受范围内合理确定项目体量,避免形成新的债务。在前期论证的基础上,省财政按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分担分档情况,对一、二、三档县市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项目分别给予3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补助,对困难地区予以重点倾斜。下步,我委将积极协调省财政厅推动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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