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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40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08-26 10:54

湘卫建〔2024〕49号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40号建议的答复


朱黛琳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的建议》(第0440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进展

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详见湘发〔2022〕11号文件),强调要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就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等进行明确。2023年,全省共有812所幼儿园开设了888个托班,收托12637名幼儿。今年,省政府将普惠托育“护蕾”行动纳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全年新增4万个普惠性托位,截至6月,全省已新增普惠托位2.9万个,完成率72.5%。

托育服务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其中就包括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托育机构保教体系建设偏弱、收费过高、没有科学的课程体系、缺乏优质师资资源和专业化教师队伍等方面的问题。我们将采取针对性措施,努力克服困难、解决问题,推动托育服务发展实现新突破。

二、关于由教育部门牵头主管,卫健部门负责卫生保健等工作的技术指导与支持的建议

目前省教育厅正联合我委研究出台全省幼儿园托班开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托。为加强对托育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技术支持,我委与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通知》(湘卫人口家庭发〔2024〕2号),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托育机构提供签约服务,妇幼保健机构定期上门提供技术指导,中医医院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下一步,我委将继续与教育等部门加强工作协同,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三、关于明确托幼收费标准的建议

2023年印发的湖南省定价目录明确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制定托育机构收费政策,待国家政策出台后,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托育机构收费政策,并指导市县制定公办机构收费标准。目前,民办托育机构收费采取市场定价机制。

为促进托育服务价格可接受,我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积极推进全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各市州制定普惠托育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目前永州、常德、益阳等6个市州已出台文件,其他市州正在制定中。对于您提出的尽快出台托育收费政策文件,对托育幼儿园给予更多的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持的建议,我委联合省财政厅向报请省政府同意,近期将出台0—3岁婴幼儿普惠托育支持政策,对普惠托育机构发放建设补助和入托补贴。

四、关于建构科学课程体系的建议

您在建议中提出“目前托育课程体系构建,单凭幼儿园或托育机构建构的“托幼一体化”课程体系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合理的”。我们非常赞同这个观点,托育行业服务的是0—3岁婴幼儿,采取幼儿园的课程体系难以全面、准确地满足0—3岁婴幼儿需求。我委在前期工作中,注重加强对托育行业的专业指导和课程体系建设,成立省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组建省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库,建立省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培训基地,筹建省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下一步,我委将根据您的建议,会同省教育厅组建专家团队,共同构建符合地方需求、涵盖保育和教育内容的“托幼一体化”课程体系,进一步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五、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和师资培训的建议

省教育厅指导全省中高职院校发挥自身办学优势,扩大托育专业人才培养规模,目前全省已有27所高等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早期教育、学前教育等相关专业点73个,在校学生4万余人;150余所中职学校建有学前教育、幼儿保育、婴幼儿托育等相关专业点150个,在校学生6万余人。2020年3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字〔2020〕6号),明确对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再次普遍提高50%,育婴员补贴标准达到1065-2580元。2023年全省开展补贴性育婴员、保育师职业技能培训27176人次。我委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育人员的培训要求,成立省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育人员培训基地,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统筹指导全省开展从业人员继续培训。

对于您提出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建议,省教育厅将进一步支持高职院校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加大托育服务培训力度,扩大培育托育服务人才范围。我委将认真做好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育人员岗位培训总体规划,健全托育机构岗位培训制度,充分发挥各地高校、行业学(协会)力量,做好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的继续培训。

感谢您对全省托育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6月28日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4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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