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96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08-26 10:52
湘卫建〔2024〕42号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96号建议的答复
沈海兰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配套完善一体化婚育支持措施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6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结合会办单位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人口发展少子化、老龄化的趋势性特征明显。2023年全省出生人口39.5万人,比上年减少1.7万人。2023年末全省常住人口6568万人,比上年减少36万人,连续三年负增长;60岁及以上、65岁及以上人口分别占比22.23%、16.46%,是全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老龄人口增长速度较快的省份之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优化生育政策工作,2022年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湘发〔2022〕11号)。全省各级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涉及生育、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税收的生育支持措施。目前,全省三孩生育政策顺利实施,人口监测能力持续增强,优生优育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普惠托育服务加快发展,养育教育成本有效降低,取得一定工作成效。
一、关于高度重视人口发展规划编制的建议
省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人口发展规划编制,2024年3月,面向全社会开展湖南省“十五五”规划前期研究重大课题遴选,包括湖南省“十五五”人口发展趋势对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的影响,深入分析湖南省人口发展的现状、问题及特点,科学预测湖南省人口总量和结构演变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省发展改革委拟继续将人口问题纳入整体发展战略,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统筹谋划。
二、关于将落实人口生育政策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的建议
国家层面暂未将落实人口生育政策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考核范围。根据省委要求,2024年各市州综合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与国家对我省开展综合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已调整保持基本一致。下一步,省委考核办将根据国家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的调整情况,及时对标调整市州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
三、关于建立婚育一体化政策支持体系,避免支持婚育政策的碎片化的建议
(一)关于建立梯度生育补贴制度的建议
我委正与省财政厅商议争取尽快出台普惠托育补贴政策。目前,我省郴州资兴、怀化溆浦、娄底涟源、湘西州保靖等地已发放了生育补贴。
(二)关于提升生育群体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均衡性体验的建议
1.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教育投入,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化的建议。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教育投入,2023年已将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到小学720元/年,初中940元/年。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4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中央及省级安排资金66.94亿元,为1.02万所义务教育学校提供必要的运行经费。统筹资金25.72亿元,推进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乡镇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建设等,支持每个乡镇重点办好一所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办好必要的乡村教学点。深入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稳定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实施贫困地区农村基层教育人才津贴政策、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2023年,省级投入补助资金6.71亿元,补助26.39万乡村教师;安排资金6.94亿元,实施农村教师公费定向、特岗教师、“三区”支教、银龄讲学等教师支持计划,为广大农村输送教师资源。每年安排教育信息化资金0.8亿元,利用科技手段均衡优质教育资源,加快“互联网+教育”行动,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下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教育厅继续加大投入,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化。
2.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教育专项扣除返还力度的建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当前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权限归属中央,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无权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下一步,省税务局将积极向国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3.关于推行试点幼儿园免费教育,然后逐步向小学、初中、高中延伸的建议。中央要求各地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因此,鉴于学前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其成本应由政府、家庭、社会共同分担,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大学生资助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
(三)关于减轻生育家庭住房压力的建议
2021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号),明确规定“对符合本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2022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湘建保〔2022〕2号),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各地加大对有子女家庭的住房保障力度,如娄底市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将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轮侯家庭(含三孩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根据家庭人口数量提高补贴标准,对三孩家庭按最高标准发放。下一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进一步加大对婚育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支持力度,推动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大保障性住房筹集力度,不断提高住房保障能力,促进我省婚育工作协调健康发展。
(四)关于配套其他关联政策,大力宣传普及婚育文化的建议
1.关于加大婚育新风宣传的建议。前期,我委会同各相关部门,制定了优化政策宣传工作方案,鼓励各地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婚恋观,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在后续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做好宣传引导,营造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的良好氛围。
2.关于优先考虑对婚育年龄段中青年干部职工提拔重用的建议。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依法依规办事”等原则,“对处于婚育年龄段的中青年干部职工,特别是对于生育二孩、三孩的女性干部职工,在同等条件下,组织部门应优先考虑他们的提拔使用”暂无政策依据。同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督促用人单位按政策做好女性职工公开招聘、岗位聘用等相关工作。
3.关于同意免除生孩子费用,延长生育假期的建议。2022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22〕67号),进一步提高了居民生育医疗补助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居民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用给予补助,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标准为600元,平产最高补助标准为20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为3000元。孕产妇因高危重症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因疾病住院相关标准支付。《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对于进一步免除分娩费用,延长生育假期的建议,我委将会同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加强政策研究,根据全省实际情况适时作出政策调整。
感谢你们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5月28日
分享到微信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