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88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08-26 10:43
湘卫建〔2024〕7号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88号建议的答复
沈海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医生分级管理保障的建议》(第0488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结合省财政厅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的建议
2023年,我省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在全省遴选了16个县市区开展乡村医生等级评定试点,共定级乡村医生3205名,按照每月300元—8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补贴,明确由县市区财政自行承担。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出台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在有序推进乡村医生层级管理工作基础上,合理调整工作补贴资金保障渠道,减轻基层财政负担。
二、关于提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建议
2014年12月,我省启动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明确对符合条件的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目前,根据其连续工作年限不同,按照120元/月、150元/月、180元/月的补助标准发放。上述补助资金由县级人社部门直接发放至离岗老年乡村医生的城乡居民社保卡。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适当调整补助标准,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结合实际在不低于省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地执行标准。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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