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913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08-26 10:32
湘卫建〔2024〕48号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913号建议的答复
吴静芳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性托育服务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全方位政策清单的建议
(一)加大财政投入。中央财政方面,2020年以来,我委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3.83亿元,支持308个托育项目建设。支持长沙市成功申报2024年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获1亿元补助资金。省级财政方面,省委省政府将普惠托育“护蕾行动”纳入2024年全省重点民生实事,安排2亿专项资金,全年新增4万个普惠托位。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省级婴幼儿照护示范城市创建,对创建成功的市州一次性奖励200万;将育婴员纳入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补贴标准为1065—2580元/人。地方财政方面,支持鼓励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向托育提供资金支持,长沙市为新建普惠托育服务项目提供1万元/个的建设补贴,湘西州保靖县每年向评估合格的托育机构发放1万元/家的奖励,邵阳市邵阳县对验收合格的普惠性托育机构给予3万元/家的建设补贴。
关于您提出对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进行生源补贴的建议,我委会同省财政厅起草了对普惠托育机构按收托人数发放入托补助政策建议,并已上报省政府。
(二)加强政策支持。用地方面,我委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卫发〔2020〕6号),提出各地统筹规划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用地空间布局,优先保障其规划用地规模和年度用地计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8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创建行动方案》(湘建设〔2023〕61号),将托育机构作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的重要建设内容。水电气方面,我委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托育机构水电气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3〕124号),规定我省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价格。税费方面,财政部、税务总局等6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明确了托育机构可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及不动产登记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优惠政策。金融方面,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普惠性托育,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加大投入力度,为托育服务行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开展示范创建。为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我委会同省财政厅,指导长沙市成功申报了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开展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城市创建,2023年评选了长沙市、株洲市、常德市、郴州市、湘西自治州作为首批示范城市,2024年即将启动第二批创建活动;联合省计生协评选首批39家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各市州评选市级示范性机构150家;与省总工会开展全国、全省爱心托育用人单位评选,益阳市妇幼保健院等4家单位获评首批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中国联通长沙分公司等15家单位获评湖南省首批爱心托育用人单位。目前,省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目前已完成选址、设计和可行性研究,株洲市、永州市、湘西自治州等市州已启动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深入推进全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加强与发改、教育、财政、人社、住建、税务、银行、工会等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支持措施,为托育服务行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让政策红利更好惠及广大托育服务机构。
二、关于加强公办幼儿园示范引领的建议
近年来,全省卫生健康部门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教育部门统计,2023年末,全省已有812所幼儿园开设托班888个,招收0—3岁婴幼儿1.26万人。示范评选方面,我委将幼儿园托班纳入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全国、全省爱心托育用人单位评选范围,省政府机关第二幼儿院未来城托育中心、长沙师范学院附属第二幼儿园托育中心获评全省首批示范性托育机构,长沙师范学院附属第一幼儿园获评2023年全省爱心托育用人单位。技能评比方面,鼓励幼儿园托班积极参与全省首届托育机构保育师职业技能竞赛,长沙师范学院附属第二幼儿园托育中心、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第二幼儿院华盛托育中心、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托育中心等组成的参赛队伍分获团体一、二、三等奖。
下一步,重点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拟联合教育部门共同出台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设置标准、设置规范和收费标准,建立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加强动态监管,提升服务质量;二是积极总结推广现有社区用房办托成熟经验,支持社会力量按规范在小区内或周边建设托育机构,打造社区“15分钟托育圈”。
三、关于构建行业标准规范的建议
(一)规范设置标准。2022年6月,我委印发《湖南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细则(试行)》《湖南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细则(试行)》等文件,《设置标准细则》从设置要求、场地设施、人员规模上对托育机构进行规定,《管理规范细则》从备案管理、收托管理、保育管理、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和监督管理7个方面对托育机构进行规范。推广施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GJG39-2016)》《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国卫办人口函〔2022〕21号),有效防范和消除建筑、消防安全隐患,让托育机构设施建设有规可依;严格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社〔2022〕21号),切实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
关于您提出尽快出台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的建议,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制定托育机构收费政策,待国家政策出台后,我委将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参照国家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适宜的托育机构收费政策。
(二)加强质量评估。2023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WS/T821-2023),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标准》对托育机构的办托条件、托育队伍、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养育支持、安全保障、机构管理等评估的内容进行规定,从托育机构资质、环境空间、设备设施、玩具材料等方面对办托条件进行明确,为托育机构质量提升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加强专业指导。为进一步探索建立科学育儿指导体系和标准,助力提升全省婴幼儿照护能力、科学养育能力和托育机构照护服务水平,我委指导成立了湖南省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湖南省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育人员培训基地,对全省托育机构负责人、保育员等从业人员开展专业培训;组建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库,聘请卫生保健、保育教育、监督管理等领域专家120人,加强了全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培训、咨询、指导专业队伍建设;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第二幼儿院牵头成立省早教托育学会,为全省早教托育事业发展提供专业交流和学术研究平台。
下一步,我委将协同市场监管、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托育标准体系,支持相关托育机构、科研院所、行业学会等积极参与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和标准化研究工作,同时支持托育机构、行业学会制定、实施企业标准、团体标准,为提高托育人员队伍建设提供有效支撑。
四、关于加强专业人才培养的建议
专业建设方面,省教育厅指导相关中高职院校积极参与托育人才体系建设,扩大托育专业人才培养规模。目前,我省27所高等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早期教育、学前教育等相关专业73个,在校学生4万余人;150余所中职学校建有学前教育、幼儿保育、婴幼儿托育等相关专业点150个,在校学生6万余人。培养模式方面,深入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1+X试点。目前,我省已有参与母婴照护试点证书的学校有14所,试点学生规模达5056人,考核通过2511人。教材建设方面,2023年2月,人社部教材办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编写出版《育婴员》,填补了全国育婴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教材的市场空白。产教融合方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和金职伟业公司共建特色产业学院,搭建婴幼儿照护公益在线学习交流平台,学习人数累计超30万人次;娄底市第一职业中专、桑植县职业中专学校建设托育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技能评价方面,根据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对企业、院校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评估备案,由经备案的企业、院校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截至2024年2月,全省备案“育婴员”职业的评价机构已达102家、累计获证87995人次;全省备案“保育员”职业的评价机构78家,累计获证71070人次。
下一步,我委将协同教育、人社等部门完善托育人才培训规划,进一步提升托育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大力提升托育服务人才的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省教育厅将继续支持高职院校开办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点),加强培育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推进托育服务相关职业评价机构备案工作,培育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开展更高级别的技能人才评价。
感谢您对普惠性托育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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