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869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08-26 10:29
湘卫建〔2024〕40号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869号建议的答复
莫娟娟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构建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结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保教资源供给弹性的建议
根据出生人口变化趋势,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应对学龄人口变化调整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的通知》(湘教通〔2023〕357号),明确调整优化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布局,有序组织幼儿园设并转撤。在城镇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应办成公办园,农村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增幼儿园。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园,依托乡镇公办中心园对村幼儿园(点)实行一体化管理。积极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统筹运用服务区学位资源,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园需要。下一步,省教育厅将继续加强对幼儿园托班的布局及管理,进一步提高普惠托育水平。
二、关于推动保教服务创新发展的建议
关于人才培养,我委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托省内高职院校加强托育行业从业人员培养。2023年末,全省已有23所高职院校开办托育服务相关专业,设置专业点225个,在校学生15.35万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将育婴员、保育师纳入紧缺职业人员培训补贴范围。下一步,我委将继续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加大行业人才培养力度,增加行业人才供给。
关于评价研究,我委不断完善托育行业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以国家《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为蓝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托育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托育服务质量控制。下一步,我委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托育行业监督管理,提升行业服务质量。
三、关于构建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已出台系列政策明确支持幼儿园发展托育服务。《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2022〕11号)明确提出,指导和鼓励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活动中心利用现有资源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卫发〔2020〕6号)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参照普惠性幼儿园补贴方式实施托位补贴。2024年,省委省政府将普惠托育“护蕾行动”列入全省重点民生实事,支持幼儿园托育中心建设。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省教育厅研究制定幼儿园办托班具体办法,大力支持有闲置学位的幼儿园利用现有场地资源开设托班,增加普惠性托位招收2—3岁幼儿。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5月28日
分享到微信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