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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33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3-12-07 11:11

湘卫建〔202365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1033号建议的答复

龙准香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结合省财政厅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财政投入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逐步完善基层卫生投入政策。一是建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经常性补助机制。中央财政每年补助34亿元,省级财政补助2.5亿元,县级财政在统筹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将本级补助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二是安排绩效工资一般转移支付。省财政每年安排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一般性转移支付2.56亿元。三是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2022年按照常住人口84/人的标准,共筹集资金55.4亿元,主要补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对于乡镇卫生院基本建设等发展资金,卫生投入政策明确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予以适当补助。省财政已连续多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亿元用于全省乡镇卫生院房屋修缮和设备购置。

关于您提出的要建立卫生院债务化解办法,对历年来所欠债务要逐年逐步进行化解建议,根据近年来中央关于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有关部署,存量债务化解遵循“谁举债谁负责”原则,债务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2023年,我委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督促各地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79号)精神,推动实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政策。

二、关于加强队伍建设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加大基层卫生本土化人才培养力度,创新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引导人才服务基层、扎根基层。一是加强培养。2021年,我委联合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2021202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专科层次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湘卫基层发〔20215号),明确提出从2021年起连续五年,由省级财政投入资金,每年计划招录1000人。二是放宽招聘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 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5年以上、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临聘人员可通过考核考评择优办理入编手续; 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卫生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急需紧缺人才,可以考核方式招聘。另外,我省还对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建立了生活困难补助,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乡村医生的关心关爱。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指导各地各单位认真做好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落实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各项政策措施。

三、关于加快医改步伐的建议

(一)落实分级诊疗。为引导参保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形成合理的就医格局,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医保部门多措并举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2021年,《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5号),明确提出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在住院和门诊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等方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政策倾斜。

(二)放宽乡镇卫生院用药限制。2014年起,我委已经允许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主要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上使用一定比例的非基本药物。2021年,为进一步加强药品保供稳价,我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卫药政发〔20213 号),明确规定:“2021年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量占比及金额占比分别不低于70%40%25%(专科医疗机构可适当下调),品种数量占比每年递增5%,逐步实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原则上分别不低于90%80%60%,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用药模式,优化和规范用药结构”。村卫生室主要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此外还可以县为单位自行补充采购50种常用药品。2022年,在高血压、糖尿病“两病”药品方面,省医保局结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情况,制定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范围及医保支付标准(2022年版)》,新增治疗高血压药品22个,治疗糖尿病药品9个。高血压类药品中,对85个新增品规设置了支付标准,对30个集采品规调整了支付标准,集采品规价格平均下降幅度为48%;糖尿病类药品中,对46个新增品规设置了支付标准,对60个集采品规调整了支付标准,集采品规价格平均下降幅度为55%。“两病”用药保障范围不断扩大,药品支付标准持续降低。

(三)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我委会同省医保局等部门制定印发《湖南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详见湘卫基层发〔201912号文件),明确规定:“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等纵向合作服务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等多种付费方式,加强监督考核,提高医保基金效益,引导合理诊治,形成医共体内部顺畅转诊机制”。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关于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79号),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不断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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