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526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3-07-10 17:19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526号建议的答复
刘勇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的建议》(第0526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财政厅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改革试点的建议
2019年,我委联合省中医药局印发《关于做好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湘卫函〔2019〕470号),明确在全省19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同年底,我委联合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印发《湖南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详见湘卫基层发〔2019〕12号文件),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建设内容、保障措施、监测评价指标等。2022年,我委在原有试点地区的基础上,新增24个县作为省级试点县。
二、关于增加医疗服务的建议
近年来,我委积极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着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2019年,省委办公厅印发《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实施方案》(详见湘办〔2019〕85号文件)明确规定:“县级公立医院中层管理人员晋升职务,须有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任职或挂职1年以上经历”。这些相关政策的实施,推动了县级及以上医院医务人员下沉基层、服务基层。2022年年底,各级加大了乡村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相关设备配备力度,进一步提高乡村卫生服务能力。下一步,我委将加快推进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建设步伐,积极开展巡回医疗服务,加强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切实增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三、关于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培养培训的建议
近年来,我委高度重视基层卫生人员培养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培养项目,不断提升基层卫生人员服务能力。一是加强定向培养。2012年以来,累计开展免费本科医学生定向招生培养招录3800多人。2018年以来,累计开展专科层次医疗卫生本土化人才定向培养招录5000多人。二是开展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利用国家及省级培训项目资金,加强基层卫生管理人员、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等培训,并选派业务骨干到各级培训基地学习进修。每年培训基层卫生人员10多万人次。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加大基层卫生人员培养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四、关于加大财政投入的建议
(一)财政投入方面。近年来,我省财政部门高度重视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逐步完善基层卫生投入政策。对于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明确其人员经费、业务经费等通过基本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予以补偿。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办法核定,对于核定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由县级政府统筹上级财政有关专项补助后在本级预算中足额安排。一是建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经常性补助机制。近年来,省财政每年拨付中央财政补助3-4亿元,省级财政补助2.5亿元。县级财政在统筹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将本级补助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二是安排绩效工资一般转移支付。省财政每年安排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一般性转移支付2.56亿元。三是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2022年,按照常住人口人均84元的标准共筹集资金55.4亿元,主要补偿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
(二)医疗保障方面。一是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逐年提高。2023年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达到990元(其中个人缴费350元,财政补助640元),财政补助占年度筹资的64.65%。二是统一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和范围。《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详见湘政办发〔2022〕67号文件)统一了全省城乡居医疗保障政策,提高了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即“参保人员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85%;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82%;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5%;省部属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三是减轻特殊人群医疗费用负担。对因疾病导致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特殊参保人群,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详见湘政办发〔2021〕62号文件)和《关于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64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明确医疗救助资金通过财政预算、福彩公益金、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统一规范全省医疗救助政策,实行资助参保、住院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和再救助,最大限度防止参保困难群众因病返贫、因病致贫。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坚持把乡村医疗卫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继续加大农村医疗卫生发展支持力度,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不断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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