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53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3-07-10 17:15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153号建议的答复
欧阳佑春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乡镇卫生院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省委编办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符合乡镇卫生院发展实际的合理编制、人事、运行机制的建议
一是关于编制标准。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乡镇卫生院编制标准制定工作。2018年,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湘卫发〔2018〕3号),明确提出:“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标准为每1000人服务人口配备1.4人(中心卫生院服务人口按所在乡镇人口加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划定的辐射周边乡镇人口的三分之一计算)”。同时,为消除空编,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85号)明确提出:“在基层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建立人才编制池,实行动态调整,允许乡镇事业单位统一设置岗位、统筹使用岗位职数,有编即补,空编率控制在5%以内”。与国家确定的核编比例(2011年国家明确“原则上,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按照服务人口1‰左右的比例核定”)以及与周边省(区、市)的做法相比,我省的编制标准已适度提高。各县市区可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进一步分类细化,向中心卫生院和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倾斜。我委将会同省委编办等部门加强指导,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为我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服务保障。
二是关于定向医学生培养。近年来,我省面向基层卫生定向培养项目共有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本科)培养项目和基层卫生本土化专科学历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其中,农村定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本科)为国家项目。我委将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的衔接,根据我省每年实际需求积极向国家提出招录计划指标申请,并落实好国家分配我省的招录计划指标的招录工作。基层卫生本土化专科学历层次培养为我省相关部门联合实施的项目,自2018年起至今已连续开展5年,招录学生5000多人,今年我省计划继续招录1000人左右。《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85号)中《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对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培养学生,毕业后按规定办理入编手续。”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需求,采取与本土医学类高职院校开展基层卫生本土化人才培养等举措,不断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基层卫生队伍结构。
二、关于加大医保政策杠杆作用,强化医保与医疗改革的有效协同与衔接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持续推进深化医改,建立健全了医保相关工作机制。一是关于完善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2021年,我省出台《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1〕18号)、《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监测评估制度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44号),建立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和监测评估制度,开启了“价格调不调、何时调、怎么调、调多少,用量化的数据指标说话”的工作机制和闭环管理模式,为我省科学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供遵循和指引。同年,我省结合调价评估情况,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原则,实施价格调整,调整价格项目350个,其中下调大型设备检查和检验类项目284个,上调诊查、护理、注射和治疗类项目66个,价格上调幅度为40—55%,解决了我省基础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滞后和价格偏低问题,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理顺比价关系。2022年,省医保局指导市州组织实施了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重点完成基础类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有效解决了我省护理、注射、诊查等部分基础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滞后和价格偏低的问题。下一步,省医保部门将结合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监测评估情况,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突出体现对技术劳务价值的支持力度,优先从治疗类、手术类和中医类中遴选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价格项目纳入价格上调范围。二是关于将全部基药品种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加大对中成药在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治疗使用报销范围支持力度。根据现行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2022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中的药品已全部纳入目录范围。同时,国家目录中的1381个中成药,仅有143个药品设置了“医保限定支付范围”,仅占总数的10%,且多数为中成药注射剂(按照相关规定,为保障用药安全,限定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按照国家待遇清单制度的有关规定,医保药品目录由国家医保局统一制定,全国统一执行,各地不得对目录进行任何形式的变更和调整。今后,我委将会同省医保部门收集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在临床医疗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向国家医保局反映,逐步调整完善目录内药品的医保支付范围,促使目录结构更加优化、医保资金使用更加高效、基本医保药品保障能力和水平更加提升。
三、关于加大省市县三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乡镇卫生院公益属性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逐步建立完善了基层卫生投入政策体系。对于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我省明确其人员经费、业务经费等运行经费通过基本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予以补偿。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对于核定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由县级政府统筹上级财政有关专项补助后在本级预算中足额安排。具体而言,政府通过三条途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支差额予以补偿:一是建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经常性补助机制,近年来省财政每年拨付中央财政补助3-4亿元,省级财政补助2.5亿元。县级财政在统筹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二是安排绩效工资一般转移支付,每年省财政安排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一般性转移支付2.56亿元。三是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2022年按照每一常住人口84元的标准共筹集资金55.4亿元,主要补偿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发展,省财政加大支持力度,2016-2018年每年投入资金7000万元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配备,2019-2022年每年投入2亿元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修缮和医疗设备配备,累计修缮业务用房面积110万平方米、配备设备4600多台件。通过多年建设和发展,切实改善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环境和条件。
四、关于加强医共体建设具体政策支持,切实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建议
2019年,为切实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我委会同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联合制定了《湖南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详见湘卫基层发〔2019〕12号文件),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建设内容、保障措施,细化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成效监测评价指标(定性、定量)》,在19个县开展了试点。2022年我省试点县扩大到44个。2023年,将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步伐,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等方面赋予其更多自主权,推动实行人财物统一集中管理。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落实医共体牵头医疗卫生机构对医共体内各成员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的内部监督管理责任,强化激励约束。加强医共体监测评价和绩效考核,引导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下沉。进一步推进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强基层卫生信息系统与医保信息系统联接,为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供信息化支撑。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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