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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520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3-07-10 17:08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0520号建议的答复

彭丽秀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警惕医联体建设“跑马圈地”损害分级诊疗体系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纪委省监委、省医疗保障局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医联体建设中的职能职责

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详见国卫医发〔202013号文件),明确提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应当坚持政府主导,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实施网格化管理,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以依托学(协)会等行业组织或医疗卫生机构自主组建为主,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医联体建设应当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逐步破除行政区划、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壁垒和障碍,引导医联体内建立完善分工协作与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医疗联合体持续健康发展。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等医联体建设进行行业监管,并引导医联体牵头医院下沉优质医疗资源,促进基层医院服务能力提升,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体系,不断提升老百姓就医获得感。

二、发挥医联体和医保作用助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情况

我委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坚持政府主导,统筹现有区域内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以区域医疗卫生规划框架为蓝本,合理规划城市医联体的数量、规模与服务范围,由医联体牵头单位统筹网格内医疗资源,为网格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和疾病诊疗等服务。

一是构建了以医联体建设为纽带的分级诊疗格局。截至2022年底,我省实现医联体全覆盖,建设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远程协作网、专科联盟等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900余个,医联体建设提质扩面,加速推动医疗资源的扩容下沉。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已覆盖所有市州,接入到省远程医疗服务与监管平台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达159家,开展远程医疗服务23.47万人次,包括远程会诊7537次、远程心电12.39万次、远程影像10.19万次及远程超声1258次。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大为改善。

二是印发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规范医联体建设。近年来,先后下发《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医发〔201912号)、《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湘医改发〔20221号)、《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的通知》(湘卫函〔2022279号)等文件,确定7个试点城市,加快城市医疗集团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促进区域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并向基层延伸,形成能力兜底、政策配套、监管有效、齐抓共管的分级诊疗体系。

三是制定了一系列考核指标强化医联体监管。我委联合省中医药局印发《湖南省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与评估工作方案(试行)》(详见湘卫函〔201943号文件),建立了一套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定量为主的医联体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评估医联体内分工协同协作机制的建立与技术辐射带动成效,综合考核医疗资源下沉对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和居民健康改善的成效,以及服务对象获得感等因素,充分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强化各市州卫生健康部门对区域内医联体建设的绩效考核与监管。引导医联体牵头单位帮扶基层单位能力提升、推动优质资源下沉、辐射带动区域医疗水平提升等。

四是发挥了医保杠杆作用引导参保人有序就医。实施医保差别化报销政策,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规定了不同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合理引导就医流向,城乡居民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在省部属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起付标准相差1800元,报销比例相差25%。职工医保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在省部属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起付标准相差1400元,报销比例相差13%。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相关政策,出台相关文件对异地就医医疗保障政策进行明确:强化异地就医结算政策与分级诊疗制度的协同,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异地长期居住或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标准。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未备案、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异地就医人员支付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国家医保局的统一部署,出台《湖南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力求在三年内实现统筹区、医院、病种和基金全覆盖,倒逼医院节约成本、提升效率,优化其绩效考核体系,引导病人有序就医,全面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医保支付体系。目前,全省15个统筹区均已启动DRG/DIP改革工作,将于年内全面实现实际付费。在改革中大部分地区选择部分常见病、多发病建立基础病种目录,在统筹区内实行“同城同病同治同价”,让各级医疗机构合理收治病患,有力地推动实现分级诊疗。同时,各统筹区将基于DRG/DIP付费改革,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的纵向分析与横向比较,建立医保基金使用绩效评价与考核机制,并充分利用考核评价成果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发挥医保支付“牛鼻子”作用。

三、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医联体规划与监管

近年来,我省医联体建设发展迅速,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常态化下沉,让广大群众在家门口就享受到了三级医院带来的优质医疗服务,看病就医幸福感、获得感明显增强。同时,少数大型医院在医联体建设过程中存在只接收基层医院上转,少有下转病人的现象,有虹吸基层病人、跑马圈地之嫌。针对您在建议中反映的相关问题,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监管:

一是加强督促指导认真督促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我省相关医院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规范推进医联体建设,切实发挥大医院优质医疗资源优势,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对医联体建设的政策指导,协助各市(州)、县(区)人民政府加强卫生发展规划,统筹考虑本地区现有医疗资源和群众健康需求,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提质、均衡布局。医保部门将督导各统筹区认真贯彻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执行差异化报销政策,并注重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加强监测分析和政策优化,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更好推动建立健全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机制。

二是完善考核机制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医联体综合绩效考核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完善城市医疗集团、专科联盟等评估考核方案,加强对医疗联合体的考核与管理,加强对医联体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的考核评估,完善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引导三级医院履行责任、完善措施,主动帮扶基层,切实发挥引领作用。

三是加强监督监管根据职责职权,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医疗集团、专科联盟、县域医共体、远程医疗协作等各种类型医联体建设的日常监管与审核,严格落实国务院、国家卫生健康委、省人民政府有关医联体建设的系列文件精神。省纪委监委表示,将清理和整治医联体建设“跑马圈地”等问题纳入专项治理重要内容,严查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并将督促全省卫生健康系统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卫生服务体系政策落地落实,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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