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86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3-07-10 17:00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086号建议的答复
袁方明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统筹做好老年人新冠病毒感染防治工作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民政厅、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积极开展科普知识宣教的建议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优化疫情防控“新十条”发布以来,我省聚焦新阶段防控要求和特点,针对公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及“一老一小”脆弱人群,整合各级各单位的官微官网等宣传平台,组成宣传矩阵,通过电视台、广播、村村响、“大喇叭”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健康教育宣传,实现城乡全覆盖、无死角式宣传,有效提高了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下一步,我委将组织制作动漫、微视频、图解等宣传产品,开展多元化科普宣传,用社会公众听得懂、记得住、学得会的语言传播健康知识,有效提升城乡居民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二、关于加强呼吸传染病医疗科室建设的建议
近年来,我委印发《湖南省“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详见湘卫人发〔2022〕19号文件,以下简称《规划》)等相关文件,并将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行动、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壮大行动、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行动、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行动纳入《规划》,有效推动了呼吸传染病医疗科室建设。下一步,我委将加强县级医疗机构人才建设,按照提升核心专科、夯实支撑专科、打造优势专科的总体要求,重点加强呼吸、肿瘤、心脑血管、消化和感染等专科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呼吸传染病医疗科室防治能力。
三、关于药品监管部门应统一调配监管的建议
为有效满足新冠感染防治药品及防疫物资需求,我省迅速成立了医疗物资专班。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通过稳产扩产、市场运行、机制协同、专班办公、协同统筹等举措,重点保障老年群体物资需求。组织全省14个市州市场监管局对全省2113家养老机构提供“一对一”“点对点”的零售药店防疫药械供应保障服务工作,切实构建了零售药店与养老机构之间的全天候服务保障机制。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强部门协同,强化联动生产保供、市场保供、协同保供、专班保供、统筹保供,持续做好医疗物资生产供应保障。
四、关于提高因新冠感染看病就医报销比例的建议
截至目前,新冠感染患者医疗保障政策按时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20年疫情发生至2023年1月7日。对于认定的新冠感染确诊和疑似患者,其医疗费用实施综合保障,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第二阶段为2023年1月8日至2023年3月31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不低于70%。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保政策执行。第三阶段为2023年4月1日以后。调整新冠患者医保报销政策,将住院费用全额保障、门诊专项保障等特殊保障政策转为常规医疗保障政策,参保患者符合规定的新冠医疗费用与其他乙类传染病实施相同的医保报销政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分类救助。下一步,省医保局表示,将按国家政策规定,对2023年4月1日前新冠感染患者的救治费用实施综合保障,4月1日起转为常规医疗保障。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制定实施的新冠感染患者救治费用保障政策,按照国家医保局待遇清单制度有关规定及赋予各省的政策调整权限,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持续做好新冠感染患者医疗保障工作。
五、关于将临床治疗新冠用药全部纳入医保目录的建议
我省坚决贯彻《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医保发〔2023〕1号)要求,为及时将新冠防治药品纳入医保目录支付范围,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将新冠诊疗方案和我省四批新冠防治药品保供方案中医保目录外药品和47个医院制剂全部临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对630种国家规定的目录内新冠防治药品设置为门诊甲类报销,进一步提升了新冠患者用药可及性,较好地保障了新冠患者治疗用药需求。3月31日,对于国家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内符合“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目录内同类药品差异较小”条件的目录外新冠治疗药品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商品名:民得维)和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组合包装(商品名:先诺欣)继续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乙类药品管理,更好地满足新冠患者医疗救治需求。下一步,省医保局将持续关注疫情发展趋势,及时将未纳入医保目录支付范围且新冠患者医疗救治确实有需求的新冠药品按程序纳入医保目录支付范围,切实做好新冠病毒医疗救治用药保障。
六、关于加强对于涉及新冠疫情信息监管力度的建议
新冠疫情暴发以来,我省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妥善调控管控网上舆情、严格网络综合执法、严守网络安全底线,特别是注重加强分众化、差异化传播,积极为老年人和青少年提供网上权威信息服务,取得了较好的传播实效。下一步,省委网信办将进一步加强分众化、差异化传播,用好“科普动起来”“辟谣侠盟”常态化网上宣传机制,统筹优质网宣资源,加强科普辟谣,及时发出权威、正面声音,积极有效为老年人新冠病毒感染防治提供优质网络服务。
七、关于充分发挥中医作用的建议
新冠疫情暴发以来,全省中医药系统主动作为,积极投入新冠疫情防控救治的第一线,组建了由国医大师为顾问的省级中医医疗救治专家组,先后制定并发布8版新冠中医药防治方案,坚持中医药第一时间参与疫情防控救治,推动中医药预防汤剂“应服尽服、愿服尽服”,助力新冠疫情防控取得了重大决定性胜利。下一步,省中医药局将继续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统筹调度全省中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尤其是在新冠感染后康复中的独特作用,组织专家适时研制中医药防治、调理和自我保健方案,加大宣传推广耳穴、艾灸、推拿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和八段锦、太极拳等中医传统功法,有效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康复,充分发挥疫情防控中医药作用。
八、关于尽快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医疗服务体系,筑牢了老年人免疫屏障的建议
2019年,我省启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共20个县市区(含衡南县)列为国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县(以下简称“试点县”)。2022年,稳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建设扩面提质,全省试点县从20个增加到44个。发挥县域医联(共)体作用,在县域医共体内部实现了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三级联动。医共体牵头单位下派医生、护士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服务,共享医疗药品和医疗设备,着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将“做好老年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普及科学防控知识,帮助老年人落实好防控措施”作为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的活动内容,有效引导老年人提高疫情科学防疫水平。下一步,我省将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养老机构医疗救治“四个一”对口机制,持续做好养老机构老年人医疗救治工作,最大可能降低重症率、病亡率,最大程度保护养老机构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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