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01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3-07-10 16:55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101号建议的答复
杨红艳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加强后疫情时代基层医疗机构救治能力的建议》(第1101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财政厅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专业医疗队伍建设的建议
2022年,我委印发《湖南省“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详见湘卫人发〔2022〕19号文件),积极推进国家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及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项目,14个市州累计培训1222名基层紧缺专业及骨干医师,切实提升了全省重症救治能力。我委会同省教育厅加强对医学教育办学规模和结构的调控,逐年缩减中职护理人才培养规模,大力发展高职护理教育,稳步推进本科护理人才培养,有效提高了护理人员培训培养质量。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强呼吸、重症、麻醉、感染、心血管、普通外科等专业紧缺人才培训,加强护理医学教育结构调控,针对在职在岗护理人员开展新冠感染救护理能力培训,持续加强全省专业医疗队伍建设。
二、关于加大传染病防治投入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持续加大财政投入。一是加强医疗机构基础建设和设备改善。2018年以来,省财政累计投入10余亿元用于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修缮和医疗设备配备。特别是2023年“新十条”实施以来,省财政紧急安排14.4亿元,用于为各级医疗机构紧急购置救治设备。二是加强药品保障。支持生产百余个品规重点防疫药品纳入医保范畴,协调国家相关部门调配阿兹夫定片等小分子药物,向群众提供预防治疗方剂、“防疫健康包”分别1100余万剂、1200余万份,保障群众药品需求。三是推进对口帮扶。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和医共(联)体牵头医院专家技术小组,组织“百名专家下基层”,推进“千名医师进乡村”,畅通“重症转诊绿色通道”,科学分级分类收治,有效保障新冠感染患者生命安全。四是关心关爱医务人员。我委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财社〔2023〕2号,以下简称《通知》)。省财政在2023年春节前已下达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11.1亿元,支持市县发放医务人员临时性补助。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通知》提出的职业发展倾斜政策、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营造良好工作环境、加强先进典型选树和宣传等有关要求,关心关爱一线医务人员。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继续加大对传染病防治的投入,继续争取中央投资疾控机构填平补齐建设项目等各级财政项目支持,不断提升疾控机构核心能力,启动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全面推动县域紧密医共体建设,切实提高基层防重症能力,促进科学分级分类收治和双向转诊。进一步贯彻《通知》精神,确保关心关爱医务人员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关于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自治服务功能,加强重点人群的医疗服务的建议
自“国十条”颁布以来,我委充发挥村和社区自治服务功能,切实做好重点人群健康服务。一是建立全省养老机构医疗救治“四个一”对口机制。为每个养老机构对口确定1个二级以上综合医院、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个药店,做好医疗服务保障。二是做好包保联系和重点人群服务。强化街道乡镇政府责任自治服务功能,组织动员村(居)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明确重点人群联系服务包保团队,组织为每个包保联系团队指派医务人员提供专业指导。全面做好重点人群摸排,建立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管理台账,精准提供分级分类健康服务。三是做好城乡社区健康宣教。通过短信提示、发放“知晓卡”、农村广播等多种形式,广范发放简单易行的重症早期识别操作指南、居家治疗指南及基层医疗机构24小时咨询电话,让群众知晓新冠病毒感染基本常识、就诊流程等。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强化责任落实,继续发挥“五级书记”抓农村疫情防控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学校、养老院、社会福利院等重点机构的疫情预警监测,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全面设立、充分履职,做实重点人群健康网格化管理,实现重点人群管理台账动态更新,为重点人群提供科学精准的分类分级健康服务;将新冠病毒感染的基本常识、就诊流程融入日常健康宣教,提升城乡居民自我防治意识和能力。
四、关于规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市场的建议
我委高度重视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效提高了医疗机构医疗安全和感染控制水平。我省原则上一个地级市建设一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生态环境行政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部门和生态环保部门联合制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用标准以及计费方式,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资质审批。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与省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衔接,优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资质审批,规范完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流程、收费标准、收费协议,确保医疗废物及时规范处理,减轻医疗机构处置负担。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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