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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49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2-05-16 10:38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49号建议的答复

李娟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提的《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优化计划生育工作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各级政府加强人口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的建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口工作,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口队伍网络,各级财政部门保障人口工作经费投入,支撑全省人口事业的发展。省市县乡四级均设立人口工作领导小组;省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均设立了人口家庭业务处(科、股)室,乡镇社会事务办安排了从事人口工作的人员,村级由妇女主任兼职人口相关工作。近年来,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目标管理考核导向变化,导致各地对人口工作重视程度受到一定影响,部分地方出现了人员、经费相对短缺的情况。

下一步,我委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督促各地落实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工作要求,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各级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机制,适时向省委、省政府建议强化人口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补充完善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完善政策措施、加强信息共享,建立人口工作综合治理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关于加大计划生育特殊人群帮扶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我委联合联合省计协组织开展计生特殊家庭有病助治、有贫助扶、有忧助解、有老助养的四有四助帮扶活动,构建政府主导、卫健牵头、协会协同、部门联动、社会支持的计生特殊家庭精准帮扶工作机制。联合省计生协出台了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工作的相关文件,从经济扶助、医疗服务、大病救助、养老保障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细化帮扶措施,不断探索并构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切实解决计生特殊家庭面临的生活困难。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三个全覆盖制度800余家定点医院建立了绿色就业通道;推动双岗帮扶联系人制度落实,吸纳计生协会员、家庭医生、志愿者等建立联系帮扶模式,确保每个计生特殊家庭有一名乡镇干部、村干部包户帮扶将计生特殊家庭纳入家庭医生重点签约对象,2021共签约77068人,签约率达99.4%2018年开始,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补贴制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给予每人每天护理补贴100元(原则上每年最高补贴50天);给每个计生特殊人员每年购买一份150元的健康保险。截至2021年底,全省累计下拨护理补贴资金7200万元,受益人次达5.55万。2015年至2021年,省补健康保险累计投保50万多人次,投保金额10150万元,理赔金额11562万元,理赔91537人次。2021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800万元,为计划生育特殊对象大病重病患者发放护理补贴安排专项资金1437万元,为全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及并发症家庭对象购买综合保险安排专项资金1268万元,支持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和创业扶贫贷款贴息项目。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完善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保障等帮扶政策,争取财政投入,联合省人口健康福利基金会,设立全省生育关怀基金,切实解决有关问题。

三、关于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死亡保障机制的建议

针对你们提出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死亡,免费火化并安葬”的建议,省民政厅表示,殡葬服务是民生保障重要方面,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从2012年起,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对全省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三类人群免除遗体接运、暂存、火化、卫生纸棺、骨灰盒等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负担能力,进一步扩大惠民殡葬政策覆盖人群范围,增加减免项目,提高减免标准。目前全省已经有41个县市区惠民殡葬政策覆盖到了所有城乡居民。下将在制定政策和工作部署中,持续推动各地推广惠民殡葬政策,进一步扩面提标增项,积极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基本殡葬服务纳入减免范围。

四、关于完善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建议

(一)积极落实三孩生育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决定》,加强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完善生育配套支持措施,降低生育成本,促进三孩生育政策落实落地。20218月,委联合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印发《关于做好三孩生育服务登记及落实生育医疗待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卫人口家庭发〔20211号),明确从2021531日起生育三孩的参保人员可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政策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2022年,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着力研究优化生育保障制度,开展三孩政策实施情况调研,进一步完善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和城乡居民医保生育保障政策。同时,结合基金情况,稳步提高生育医疗待遇保障水平,切实控制和减轻家庭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助力三孩生育政策落实,让育龄人口“孕得优、生得安、育得好”,破解“不愿生”“生不起”“养不起”难题。

(二)建立健全托育服务及配套政策体系。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在土地规划、财政支持、税费减免、金融扶持、人才培养等方面,密集出台了系列支持托育服务的政策措施。新修订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了29款关于托育服务的内容,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明确了推动托育服务发展的法律定位。包括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等多种方式,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普惠性托育机构给予托位运营补贴;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引导社会力量通过自建自营、合作或委托经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举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采取单独或联合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和支持在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等配套支持政策等。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按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加强督促检查,用好、用活、用足政策,确保各项支持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三)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2231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明确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也相应修订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该政策于202211日起实施。自329日起,纳税人可以开始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四)努力降低教育成本。省教育厅表示,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等政策措施。要求各地积极探索为生育三孩的家庭提供子女入园入学优惠政策,比如在入园、入学时让同一家庭子女入读同一幼儿园、同一小学等。同时,按照政策要求,不断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持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有效解决择校热难题;依托学校教育资源,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全面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和托管服务,推动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衔接;改进校内教学质量和教育评价,将学生参加课外培训频次、费用等情况纳入教育督导体系;持续做好双减工作,严格规范校外培训。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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