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617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2-05-16 10:34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617号建议的答复
李艳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优化多孩政策配套支持措施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财政厅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生育政策宣传力度的建议
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新修订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后,我委迅速组织开展三孩政策宣传,联合主流媒体、行业媒体、新媒体平台,结合自身优势,通过开设专栏、开展专题报导等多种方式,及时开展政策解读,回应群众对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育儿补贴等政策的热切期盼。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强《决定》《条例》精神的宣传解读,大力宣传优化生育政策的重要意义,做好配套支持措施、女性健康关怀、普惠托育服务、母婴设施建设、特殊家庭扶助关怀、人口监测预警等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积极宣传女性生育的意义,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营造浓厚宣传氛围,着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二、关于进一步健全二胎、三胎补贴机制的建议
三孩政策出台后,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支持措施。如会同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出台《关于做好三孩生育服务登记及落实生育医疗待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卫人口家庭发〔2021〕1号),明确规定: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的落地实施,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落实生育津贴待遇,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条例》明确提出: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依法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建立育儿补贴制度。《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详见湘建保〔2021〕188号文件)明确规定:对符合本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2021年,我省不断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投入机制,全省筹集资金55亿元为孕产妇和0-6岁婴幼儿提供健康保健等在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安排资金4000万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安排资金4098万元开展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进一步出台相关生育支持配套措施,在制定落实《决定》的实施方案中对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等方面提出相关要求,督促各地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休假制度,推动各地加快建立育儿补贴制度,减轻家庭生育负担,助推生育意愿的提升。
三、关于进一步健全妇女权益保障机制的建议
2021年8月,省妇联邀请省人大社会委、大学教授、律师等相关领域专家,以不同视角分析三孩政策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以及育龄妇女面对的生育、养育、就业等困境,探讨如何在三孩生育政策下,通过立法推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工作。目前,全国妇联正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重点关注女性生育与就业、反家暴、妇女财产权益保障等问题。《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参政途径、就业权利、家庭暴力、家庭权利等方面作出了更明确具体的规定。省妇联表示,《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完成后,将配合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推动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纳入实施办法,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会同省妇联等单位,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大对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的力度,切实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益。一是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置侵害女职工权益违法线索,及时处置就业歧视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和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产假、哺乳假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违法行为。三是关注农村妇女在生育多孩中的问题,加大对农村妇女生育关怀。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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