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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32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2-05-16 10:34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32号建议的答复

胡丽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措施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202153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作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重大决策。2021626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以下简称《决定》)。20218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123,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均围绕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制定了一系列实施积极生育的支持措施。

一、关于降低生育成本的建议

(一)提升医疗补贴水平方面。目前,我省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建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居民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据统计,我省2021年基本医保参保人数6748.66万人,以2020年底普查常住人口人数(6644.49万人)为基数计算,参保缴费率为101.58%,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从目前执行的生育保险政策来看,截至2021年底,全省参加生育保险652.77万人(女职工290.20万人),均可按生育保险政策享受产前检查、生育医疗、生育津贴、生育补助等相关待遇。为加快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20218月,我委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三孩生育服务登记及落实生育医疗待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卫人口家庭发〔20211号),明确从2021531日起生育三孩的参保人员可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政策。

目前,国家层面对城乡居民没有建立生育保险制度,只能在有限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内(2021年个人缴费280/人,财政补助标准580/人)对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进行定额补助。《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详见湘政发〔201629文件)明确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给予一次性补助,平产最高补助标准为13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为1600元,按单病种包干管理,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孕产妇在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费用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孕产妇因高危重症救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参照疾病住院相关标准支付。2021年全省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7.58%69.19%。对于您提出将全部孕期常规孕检项目和分产后康复项目纳入医保范围内,提高住院分娩报销额度,从而有效降低生育阶段的医疗支出的建议,省医保局表示,将进一步完善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和城乡居民医保生育保障政策,积极探索县域内住院分娩基本医疗服务包管理办法,加强产前筛查、检查,把与分娩相关的产前检查基本项目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结合基金情况,稳步提高生育医疗待遇保障水平,切实控制和减轻家庭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助力三孩生育政策落实,让育龄人口孕得优、生得安、育得好,破解不愿生”“生不起”“养不起难题。

(二)减免多孩家庭个人所得税方面。为进一步增强税制的公平性、合理性,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首次设立了子女教育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11日起施行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对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子女),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该政策对子女的数量未作限制,有利于多孩家庭减轻养育负担。2022319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明确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也相应修订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该政策于202211日起实施。税务部门通过公众号、官网等进行了宣传发布,并且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设置了弹窗提示。自329日起,纳税人就可以开始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进一步减轻多孩家庭养育负担。下一步,税务部门表示,将继续加大宣传辅导力度,精准做好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提示提醒辅导,帮助纳税人及时顺利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二、关于提升生育公共服务水平的建议

(一)发展普惠托幼服务体系方面。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相继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截至2021年底,全省有各类托育机构2116个,已建成托位10.45万个,较上年新增托位3.06万个。对于您提出的“在社区建立完善的幼儿看护机构,引导有能力的幼儿园、保健机构或其他社会资源建立托幼机构,出台促进企业、个人等社会资本投入托育市场相关建议,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开设托育机构,支持医疗机构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探索社区建设托育服务点,完善社区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建设。同时,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综合监管,出台《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二)加大妇幼配套设施供给力度方面。我省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妇幼配套设施建设省总工会先后制定下发《关于全面推进母婴关爱室建设的通知》《母婴关爱室设置及管理标准(试行)》,对母婴关爱室分类设置、基本配置、管理使用和后续服务等做出详细说明,坚持将母婴关爱作为普惠女职工及婴幼儿的重要抓手,纳入全省六位一体的女职工关爱行动重要内容整体推进。20196月,下发《关于继续开展标准化母婴关爱室建设和职工子女爱心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湘工女〔20198),对建设要求、标准及管理服务要求进行了修订。各级工会按照先行先试的工作思路,由点到面推进,不断扩大覆盖范围,持续推进用人单位母婴关爱室应建尽建。省总工会拨付专项经费为省级母婴关爱室赠送配套设施,各级工会同步给予配套支持。截至目前,全省共建立母婴关爱室500余家,其中省级母婴关爱室195家,帮助生育、哺乳女职工缓解后顾之忧,为婴幼儿提供力所能及的关爱。省总工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深入推进用人单位母婴关爱室建设,加强母婴关爱室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已建母婴关爱室更好发挥作用。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母婴关爱室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贴心的母婴关爱服务。

三、关于支持职业女性延长生育窗口期的建议

为进一步优化全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资源配置,我委先后出台了《湖南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配置规划(2015-2020年)》(详见湘卫妇幼发〔201513文件)《湖南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2021-2025年)》(详见湘卫妇幼发〔20211文件),依法依规对辅助生殖技术的准入进行审批。截至2021年底,全省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共有24家,辅助生殖技术覆盖到了全省13个市州,基本满足了患者就近就医的需求。下一步,我委在充分发挥现有服务资源作用基础上,对新筹建开展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原则上向服务资源相对不足的地区倾斜,推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更加公平可及。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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