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713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2-05-16 10:21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713号建议的答复
许玲莉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等单位的会办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加快构建分级诊疗体系
为切实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2019年,我委、省中医药局印发了《关于做好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湘卫函〔2019〕470号),明确在全省19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同年底,我委会同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印发《湖南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详见湘卫基层发〔2019〕12号文件),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建设内容、保障措施,并细化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成效监测评价指标(定性、定量)》。在顶层设计上强调要构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建立县域医疗卫生管理新体制、创新县域医疗卫生运行新机制、同步推进配套综合改革、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要求各试点县要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成为责任共同体、管理共同体、服务共同体、利益共同体。2020年,我委召开了紧密型县域共体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会。2021年,组织开展了医共体建设试点监测评价工作,并邀请国家相关医改专家来湘授课、指导。今年,我委将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试点扩面提质,进一步加强对各试点县的指导督导,加强各项指标监测,不断推动全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基层卫生健康政策体系,不断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卫生事业发展,不断完善政策体系。省委办公厅出台《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实施方案》(详见湘办〔2019〕85号文件)。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79号)。我委联合省财政厅等5部门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湘卫发〔2018〕3号)。这些政策文件的出台,不断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保障,并在人才招聘、职称评定、人事分配制度、医保政策等方面实现政策突破,目的就是既坚持政府办医的主体责任、保障财政投入,又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积极性,激发基层机构的活力。在编制标准上明确规定:“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需求,全省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按每1000人服务人口配备1.4人的标准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1000人服务人口配备1人的标准核定。”在职称评定上明确规定:“以县市区为单位‘打捆’统一进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统筹使用岗位数,参照相关规定按照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调整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这些政策的出台,保持了我省基层卫生健康事业的稳定发展。为扎实推进政策文件落实落地,今年,我委已将相关指标纳入了深化医改重点任务和深化医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督查激励实施办法指标。
三、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近年来,我委会同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力度。2016—2018年,我委积极协调争取省财政累计投入2.1亿元,用于基层卫生机构医疗设备配备,极大地改善了基层卫生服务条件。2019—2021年,积极争取省财政投入6.46亿元,用于基层医疗机构业务用房修缮及设备配备。其中,省财政投入3.2亿元用于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修缮,修缮面积80万平方米;省财政投入2.8亿元,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设施设备2841台;省财政投入4600万元,对全省1153个村卫生室“空白村”开展了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通过采取上述系列措施,有效改善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环境,提升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各级财政建立健全了补偿政策。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40%购买服务,通过绩效考核后予以补助。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省财政在统筹上级财政资金的基础上,按照每个村卫生室5000元的标准筹集资金2.26亿元,并按照因素法分配到市县。2022年我委将全力补短板,强弱项,继续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房屋修缮和设施设备配备,对发展基础较差、技术力量薄弱地区予以倾斜。
四、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2020年,全省各地医保部门规范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统一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了基层医疗服务价格。2021年,印发了《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1〕18号)、《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监测评估制度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44号),对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提出了要求。省医保局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加强价格监测评估,建立健全常态化价格监测和评估机制,推动价格动态调整工作更加科学、严谨、合理,努力提升医疗技术劳务价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引导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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