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75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2-05-16 10:20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75号建议的答复
黄林桂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投入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落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79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和补偿机制。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健全完善相关保障机制和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各地财政和卫生健康部门要按政策规定落实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行经费”。今年,我委将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推动此项工作,并将落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保障纳入2022年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督查激励实施办法指标,督促各地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落地落实。
二、加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021年,省委、省政府将“实施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工程”纳入全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通过采取加大投入、补齐设备、加强岗位培训等措施,改善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检验检测条件,提升传染病和慢性病防控、食品安全等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能力,更好地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健康保驾护航。《意见》明确指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应对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和患者转运能力建设,提升中心乡镇卫生院和设置发热门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酸检测服务能力,加强基层疾控能力,提高应急反应水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能力建设,配齐相关设备,改善接种环境条件”。2022年我委将持续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肠道门诊规范建设,增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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