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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95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2-05-16 10:20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次会议第1395号建议的答复

                     

盘晓红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加大对全国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县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会办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县域医共体运行机制

为切实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2019年,我委、省中医药局印发了《关于做好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湘卫函〔2019470),明确在全省19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同年底,我委会同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印发《湖南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详见湘卫基层发〔201912号文件),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建设内容、保障措施,并细化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成效监测评价指标(定性、定量)》。在顶层设计上强调要构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建立县域医疗卫生管理新体制、创新县域医疗卫生运行新机制、同步推进配套综合改革、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要求各试点县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成为责任共同体、管理共同体、服务共同体、利益共同体。2020年,我委召开了紧密型县域共体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会,2021年组织开展了医共体建设试点监测评价工作,邀请国家相关医改专家来湘授课、指导。今年,我委将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扩面提质,进一步加强对各试点县的指导督导,加强各项指标监测,不断推动全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试点支持,不断促进试点地区工作开展

近年来,省级层面加大了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县的支持,2020年对每个试点县市区安排财政资金100万元,对试点县市区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个安排11万元,同时在医疗设备配备、基层卫生本土化大专学历层次培养中对试点县予以倾斜。今后,我委将继续加大医疗设备配备等项目支持力度。

三、落实政府责任,凸显政府办医疗机构公益性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卫生事业发展,不断完善政策体系。省委办公厅出台《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实施方案》(详见湘办〔201985号文件)。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详见湘政办发〔202179文件我委联合省财政厅等5部门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详见湘卫发〔20183号文件)。这些政策文件在接续出台中,不断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保障,并在人才招聘、职称评定、人事分配制度、医保政策等方面实现政策突破,目的就是既坚持政府办医的主体责任、保障财政投入,又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积极性,激发基层机构的活力,推动了我省基层卫生健康事业的稳定发展。为敦促各地落实好这些政策文件,今年,我委已将相关指标纳入了深化医改重点任务和深化医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督查激励实施办法指标。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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