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35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2-05-16 10:19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35号建议的答复
蒋丽君代表:
您提交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力量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畅通人才培养渠道和人才培养计划的相关建议
我委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工作。特别是近年来,逐步扩大了中医类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专科层次人才的培养规模。2021年,我委联合省中医药局出台了《湖南省中医药“神农人才”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详见湘卫发〔2021〕4号文件),计划培养3000名基层中医药实用型人才,着力缓解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人才短缺问题。联合省财政厅等6部门下发《关于开展2021—202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专科层次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湘卫基层发〔2021〕5号),计划从2021年起,连续五年,由省级财政投入资金每年招录100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人才。培养专业包含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学、针灸推拿等。我委利用国家及省级培训项目资金,针对基层卫生管理人员、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等不同对象,坚持需求导向,以补短板为目标,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开展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项目培训,选派一批业务骨干到各级培训基地学习进修。同时,为缓解各地乡村医生短缺问题,我委于2020年下发了《关于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卫发〔2020〕10号),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直接注册为乡村医生,进一步补充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关于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的相关建议
近年来,我委坚持多措并举,着力在政策层面发力,不断优化完善基层晋升机制,着力激发基层内在活力,积极推动医疗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2019年,积极推动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实施方案》(详见湘办〔2019〕85号文件),明确规定:“县级公立医院中层管理人员晋升职务,须有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任职或挂职1年以上经历。定期从乡镇卫生院院长中选调工作业绩突出、工作时间较长的,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任职。城市二级以上医院的临床、中医、口腔等专业医务人员晋升副高级职称,须任现职以来在县(市)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12个月以上。”2021年,积极推动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关于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79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对长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可不作外语、计算机和科研方面的要求。对引进的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如无相应等级的空缺岗位,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通过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对符合申报条件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的医务人员,可对应申报中级职称(国家有特别要求的除外)”。同时,积极通过开展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大全科医生的培养力度。
三、关于优化招聘体制机制的相关建议
近年来,我委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招聘及编制管理,积极推动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着力解决人才引进不畅快的问题。2018年,我委联合省财政厅等5部门出台《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详见湘卫发〔2018〕3号文件),明确提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卫生技术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全日制医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需紧缺人才,可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同时,在2021年出台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用编进人计划,按照有编即补的原则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求。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政策支持保障力度,建立健全有利于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的体制机制,推动基层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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