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88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2-05-16 10:17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88号建议的答复
汪志红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加大对基层卫生机构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多次与您沟通联系,共同研究办理思路,经认真研究,结合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基层卫生院设备的投入”等建议
近年来,我委会同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力度。2016—2018年,我委积极协调争取省财政累计投入2.1亿元,用于基层卫生机构医疗设备配备,极大地改善了基层卫生服务条件。2019—2021年,积极争取省财政投入6.46亿元,用于基层医疗机构业务用房修缮及设备配备。其中,投入3.2亿元用于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修缮,为乡镇卫生院修缮业务用房面积 80万平方米;投入2.8亿元,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设施设备2841台;投入4600万元,对全省1153个村卫生室“空白村”开展了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通过采取上述系列措施,有效改善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环境,提升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2022年,我委将继续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房屋修缮和设施设备配备工作。
二、关于“加快医共体建设”等建议
2019年以来,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的统一部署,我委在全省 14个市州、20个县市区开展了县域医共体建设。拟通过积极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不断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县乡一体、以乡带村、上下联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职责清晰、运行高效的县域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构建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着力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同时,积极引导优质资源下沉,着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2019年,我委积极推动省委办公厅出台《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实施方案》(详见湘办〔2019〕85号文件)。该方案明确提出:“县级公立医院中层管理人员晋升职务,须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任职或挂职 1年以上经历。定期从乡镇卫生院院长中选调工作业绩突出、工作时间较长的,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任职。城市二级以上医院的临床、中医、口腔等专业医务人员晋升副高级职称,须任现职以来在县(市)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个月以上。支持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在职或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领办科室,开办诊所、医生工作室等”。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促进优质资源下沉,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三、关于“加大投入,落实基层卫生机构的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等建议
2021年,我委积极推动,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79号)。该文件明确规定:“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和补偿机制。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健全完善相关保障机制和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各地财政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政策规定落实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行经费”。今年,我委将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合力推动该项工作。同时,将落实公益一类财政保障纳入2022年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督查激励实施办法指标,督促各地按照上述文件要求落实。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8月29日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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