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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819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2-05-16 10:04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次会议第0819号建议的答复

汪志红代表: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基本药物财政专项补偿经费保障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偿经费标准的建议。对于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综合改革的医疗机构,我省明确其人员经费、业务经费等运行经费通过基本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予以补偿。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对于核定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由县级政府统筹上级财政有关专项补助后在本级预算中足额安排。近两年省财政每年拨付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4409亿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5亿元。

二、关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补偿经费的建议。对于公立医院开展落实国家综合改的,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建立健全了补偿机制,落实了符合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等个方面的投入。2018年以来,我省公立医院改革每年按照中央财政每个市安排1000万元、每个县()安排300万元、每个市辖区安排100万,省级财政每个县()安排150万元资金,按照业务量等客观因素分配。

三、关于扩大更新基本药物目录种类及品规的建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原总后勤部卫生部等八部委组成的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未参与此项工作。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明确规定:“原则上各地不增补药品”。我委将积极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反映相关情况,建议在下一版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对基本药物种类及品规进行扩容。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争取省财政加大医改投入,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医疗卫生体制机制,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正常运行,推动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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