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33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1-08-25 09:41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33号建议的答复
彭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支持民营医院积极参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经我委认真研究,结合省财政厅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社会办医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解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办医发展。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民营医院认真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在医疗业务受到较大影响的情况下,还积极参与疫情防控阻击战,特别是以湖南旺旺医院、湘雅博爱康复医院为代表的多家民营医院,第一时间响应党和国家号召,派员支援湖北,为我省及全国疫情防控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关于将民营医院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明确规定: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以及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并逐步扩大购买范围。2019年,我委会同省妇联、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2019 年湖南省农村适龄妇女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实施方案》(详见湘妇字〔2019〕31 号文件),明确提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选择本辖区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承担“两癌”检查的初筛机构和接诊机构。目前,在妇女“两癌”筛查、光明扶贫工程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方面,我省已将社会办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今后,在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前提下,我委将在政府购买健康类公共产品的招采中,将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保健机构纳入采购计划。
二、关于为民营医院参与提供专项人才和资金支持。当前,我省民营医院在等级评审、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业务培训、学术活动、技术准入、推荐评优、重点专科建设等方面一直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甚至在某些方面还享受优于公立医疗机构的待遇。如长期在民营医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对其在申报相应职称所需的学历、参评论文、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等方面给予了适当倾斜。在职称晋升时,民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晋升时不受职数限制。在省、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中,对民营医院均予以了适当倾斜。同时,结合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19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50号),积极整合相关项目资金,遴选13家水平相对较高、规模相对较大的社会办医院的14个临床专科,划拨了1400万专项资金支持其学科发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省级财政对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均执行同一政策,在物资采购结算、一线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援鄂队员慰问等方面,均按照相同标准予以补助。《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明确规定:在加强财政资金扶持方面,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补助范围,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公立医院同等的补助政策。因国家对于财政立项有明确规定,在目前的政策条件下,由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民营医院发展缺乏政策依据和资金来源。一旦国家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我省将积极将民营医院纳入扶持范围。
三、关于加强民营医院公共卫生人才建设。2020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湖南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重点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3年)》(详见湘政办发〔2020〕42号文件),明确提出我省将完善人才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等体制机制,加大基层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医防融合培训,持续加强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培养更多医疗卫生人才,推动建设高水平重大疫情救治专业技术队伍,激发各类人才积极性。今后,我委将积极协调对接相关部门,将民营医院纳入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培训计划,提升民营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下一步,我委将在今后工作中,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出台支持措施、争取项目支持,充分吸纳民营医院力量,更好推动全省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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