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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30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1-08-25 09:38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30号建议的答复

熊秋蓉等代表:

感谢你们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偏远少数民族地区村级卫生室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财政厅等部门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乡村医生本土化培养力度,对贫困地区指标给予重点倾斜”的建议

20132019年,我省连续开展了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培养工作,培养规模已达6700余人,较好解决了全省乡村医生较为紧缺的问题。为更好地适应当前农村地区卫生健康工作需要,从2020年起,我省不再开展中专层次本土化乡村医生的培养工作。今后,乡村医生的主要来源为:一是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直接注册的乡村医生;二是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执业注册的乡村医生;三是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在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开展单独招生培养的本土化乡村医生。为进一步加大乡村医生本土化培养力度,我委下一步将积极督导开展乡村医生单独招生的地区,进一步明确本土化学员毁约的惩戒措施,提高本土化学员的履约率。

二、关于“出台乡村医生激励机制,探索乡村医生乡聘村用”的建议

2012年,原省卫生厅制定印发了《湖南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详见湘卫农卫发〔20123号文件),在机构设置与建设、人员配备与管理、业务管理与服务模式、基本药物与设备设施管理、资产及财务管理、绩效考核等六个方面明确规定实施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相关内容。2018年,我委会同省财政厅等5部门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卫发〔20183号),明确提出:实施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正式用工合同的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我省已全面完成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参保工作。针对您提出的“允许在村卫生室工作年满三年以上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通过考核,可以入乡镇卫生院编制 ”建议,目前缺乏相关政策依据。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确保管理规范高效。

三、关于“加强乡村医生待遇保障”的建议

一直以来,我委高度重视乡村医生的待遇保障问题。对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我委积极推动各级财政建立健全了相关补偿政策。督促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拿出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40%用于购买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按照每个村卫生室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于主动退出乡村医生岗位、生活困难的老年乡村医生,我委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推动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予以适当补助。201411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2号)。该文件明确提出:从2014101日起,我省对符合认定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根据其任职年限分三档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其中5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60元、8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90元、12年以上(含12年)的每人每月120元,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55比例分担筹措,省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予以补助。2016年、2020年,又先后2次提高补助标准。目前,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20元、150元、180元。此外,从2020年起,我委按照每个行政村卫生室6000/年的标准安排运行经费,用于组织乡村医生购买养老保险。目前,全省60岁以下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年缴费额在2000元以上的基本养老保险率为99.55%45岁以下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及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覆盖率为93.16%。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基本药物补助经费、村卫生室运行经费、老年乡村医生困难补助经费等相关补助经费的拨付工作,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待遇。

四、关于“合理设置中心村卫生室”的建议

2016年,我委结合实际,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印发了《湖南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详见湘卫基层发〔20161号文件),明确提出: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或其下设网点履行村卫生室职能。2019年,我委积极推动将基本消除村卫生室“空白村”纳入全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全面消除了1153个村卫生室“空白村”。目前,结合相关政策规定和工作实际,省级层面不再适宜出台设置中心村卫生室的相关政策。

五、关于“加强对乡村医生监管约束”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系列文件,对村卫生室的主要功能、业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有效推进了乡村医生的规范执业。下阶段,我委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乡村医生监管约束。一是督促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健全村卫生室医疗质量管理、人员岗位责任等相关规章制度。二是督导各地严格落实乡镇卫生院工作例会制度,明确要求乡镇卫生院每月至少组织辖区村卫生室人员召开一次例会。三是开展村卫生室巡查点评。组织医疗质量安全、院感、公共卫生等方面的专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定期对村卫生室开展巡查点评,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四是开展绩效考核。督导各地认真开展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工作,严格执行考核不合格退出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资金发放、人员奖惩和村卫生室人员执业再注册的重要依据,确保乡村医生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再次感谢你们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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