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13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1-08-25 09:00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13号建议的答复
高鸽子代表:
您提交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人才激励机制
近年来,我委积极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激励政策。2018年,我委会同省委编办等部门出台《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卫发〔2018〕3号),从经费保障、工作收入、职称评审等多个层面进一步完善了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激励政策。该文件明确提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公益一类财政保障,落实‘两个允许’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参照‘片区农村基层教卫人才津贴’的做法,自行设立基层卫生人才津贴,重点向边远乡镇倾斜。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需要,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加班补助、值班补助、夜班补助、下乡补助、有毒有害补助等子项目,作为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发放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设置特设岗位,并按特设岗位相关文件规定,聘用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完善基层卫生人员职称评审制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合格后直接聘任。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贫困县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取得的副高级职称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省统一的高级职称。”
二、关于强化财政投入保障
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我委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了相关政策,明确其人员经费、业务经费等运行经费通过基本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财政投入予以补助。一是建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经常性补助机制。近年来,每年中央财政补助4.12亿元、省级财政补助2.5亿元。县级财政在统筹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二是安排绩效工资一般转移支付。每年省财政安排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一般性转移支付2.56亿元。三是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2020年,按照全省常住人口数74元/人的标准筹集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50亿元。
三、关于加强村医管理考核
对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我委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建立健全了相关补偿政策。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对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省财政在统筹上级财政资金的基础上,按照每个村卫生室5000元的标准筹集资金2.26亿元,并按照因素法分配到市县。2020年起,我委积极协调推动省财政每年安排全省行政村卫生室运行经费7634万元,用于改善运行条件和完善养老政策。
2019年,全省消除了村卫生室“空白村”。在不出现“空白村”的前提下,允许存在“一村多室”和“一室多人”。在每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中,我委要求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将基本公卫资金的拨付与考核结果挂钩。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细化村卫生室考核办法,加强对乡村医生管理,不断规范其诊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大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考核力度,切实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满足当地群众的就近就医需求。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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