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984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1-08-25 07:59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984号建议的答复
胡艳娟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建议》(第098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财政经费投入的有关建议
近年来,我委高度重视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有序开展。一是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20年,我委积极会同财政部门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74元,全省共安排专项资金51.2亿元,比2019年增长8.25%。通过加大投入,为全省群众免费提供了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妇幼重点人群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等14大类公共卫生服务,为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加大重大传染疾病防治投入。2020年,我委积极协调省财政安排重大疾病防治资金9.51亿元,支持开展免疫规划、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职业病、精神卫生和慢性病防治等重大疾病防治工作。三是提升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2020年,我委积极协调省财政安排公立医院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县级医院薄弱专科建设、贫困地区重点专科建设资金4.67亿元,提升了传染病防治服务能力。
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经我委积极协调争取,全省各级财政共计投入防控资金106.97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4.63亿元,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2021年起,省委省政府将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纳入了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用三年的时间,对省市县三级138家疾控机构进行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我省疾控体系水平。
二、关于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约束力度
我委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严格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传染病防治工作职责,不断提升传染病防治能力和水平,降低传染病医源性传播的风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委将采取多项举措,继续加大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一是进一步完善重点传染病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将传染病诊疗纳入医疗质量控制工作体系。二是将医院感染管理纳入医疗管理常规内容。三是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工作的培训、督导检查和报告质量控制,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传染病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提高防范能力。四是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力度。加大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巡查,进一步推动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职责和防治措施。
三、关于明确学校、企业等单位的法律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学校、企业等有关单位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我委也一直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会同教育部门不断健全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改善学校卫生条件,落实传染病防控各项措施,全力遏制传染病聚集性疫情在学校发生。对在学校传染病防控中工作不力的相关负责人,结合职能职责,及时建议当地及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2018 年 7 月以来,全省未发生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去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学校校内实现了新冠肺炎“零感染”。
四、关于增加对信息化技术防控的投入
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我委切实发挥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牵头单位的职能职责,进一步完善疫情监测系统,不断提高监测的敏感性和准确性,在医疗机构、口岸、社区、学校、药店、交通场站、重点场所和单位、冷链食品、农贸(集贸、海鲜)市场和肉类加工场所、社会(家庭个人报告、公众和医务人员疫情报告、互联网智慧监测、舆情监测报告)等多层次、全方位实施多点触发监测,提出风险评估结果和预警响应建议。同时,加强与公安、通信管理、边检、海关、铁路、民航等多部门的联动,开展入境返湘手机用户流动以及中、高风险地区手机用户入湘流动分析和追踪。充分利用大数据支撑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综合分析传染病疫情,会同公安、通信管理、交通等相关部门迅速完成精准流调排查和追踪溯源。
五、下步工作计划
今后,我委将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工作,督导医疗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和首诊负责制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报告。继续抓紧抓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调联动,进一步健全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传染病防控信息共享,进一步提升全省传染病防控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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