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02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1-08-25 07:57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02号建议的答复
帅清民委员: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特别是无偿献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完善我省无偿献血工作长效发展机制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结合省财政厅、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献血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采适量、供及时、用合理、保安全”的原则,坚守血液质量和血液安全底线,不断健全无偿献血长效机制,统筹推进无偿献血工作,确保了全省临床用血需求。2016-2017年度、2018-2019年度连续获评全国无偿献血先进省,14个市州均获评无偿献血先进市。2020年全省无偿献血达63.44万人次,献血量达228.04吨,分别较2019年同期增长2.2%和3.1%,全省临床用血供应总量373.31吨,较2019年同比增长5.6%。
(一)关于“完善无偿献血体制机制”的相关建议
依据《献血法》《实施<献血法>办法》和《血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1个市州设置1个血站的原则,我省在长沙市设有长沙血液中心,在其他13个市州设有中心血站,均为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
2020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规定,血站是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我省通过大力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血站的建设。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无偿献血体制机制的相关政策:一是启动《实施<献血法>办法》的修订工作。我委按照省人大、省政府的立法计划,于2017年组织开展《实施<献血法>办法》实施修订的前期工作。2019年,省人大同意将《实施<献血法>办法》的修订纳入2019年立法调研项目,经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州人民政府修改意见后,形成了《实施<献血法>办法》修订意见,并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血液安全供应保障工作规范和要求,对第二稿的修订意见进行了补充完善。二是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1部委《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1号)要求,2020年12月,我委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11个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意见》(湘卫医发〔2020〕30号),要求各市州从健全血站服务体系、完善血站运行机制、建立无偿献血激励机制等方面不断完善无偿献血体制机制。
(二)关于“增加人员编制、加强采供血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建议
目前,属于事业单位的采供血机构工作人员的引进方式主要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在编制限额内自主制定公开招聘方案,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规定: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各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动议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调整,报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可以由部门决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市州血站均为市州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工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主要由单位或主管部门自行设置条件、自主组织实施。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向同级编制部门申报招聘计划。省委编办表示,建议由各市州卫生健康部门党组(党委)根据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统筹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设置情况,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程序报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审议。我委也将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办等部门,指导采供血机构科学合理制定招聘方案,切实保障采供血机构工作人员“招得进、留得住”。
(三)关于“固定献血点建设”的相关建议。
目前,我省各市州设有固定献血点104个。2020年12月我委会同省委宣传部等11个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市州卫生健康、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建立完善“质量上收、服务下沉”的血站服务体系,将献血屋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加大对血站新建扩建等建设的支持力度,确保血站服务体系与当地医疗卫生发展趋势相适应。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对献血屋建设、流动采血车停放提供支持。应当积极支持在各交通枢纽、大型文化体育旅游场所、车站、机场、大型商场、公园、地铁和医院等人流量大且方便群众无偿献血的公共场所建设献血屋和流动献血点。鼓励社会力量支持血站、献血屋和流动献血点建设,鼓励国有大型企业设置献血屋。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服务场所,应当根据无偿献血工作发展需要,配套建设固定献血场所。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抓好该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四)关于“加强血液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的相关建议
一直以来,我省始终坚守血液质量和血液安全两条底线。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迅速动员部署,密切监测血液采供、库存情况,充分运用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实时掌握全省血液库存和使用动态,及时调剂血液库存。同时,制定血液供应保障预案,保障临床急救用血和日常医疗用血。省财政厅积极支持,按照相关政策落实好资金保障,配合开展了市州血站能力建设。2021年我省中央补助重大传染病防控艾滋病防治血液安全项目列支经费(提前批)达1615万元,用于无偿献血招募、血液质量管理、实验室质评、设备维护、核酸检测等。
(五)关于“开源节流并行,切实保障临床用血”的有关建议
我省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采取了多项举措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一是切实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传播媒介,打造宣传平台,多角度、多层次、多方面宣传无偿献血工作。主动加强与省委宣传部等部门的联系衔接,积极组织省内主流媒体加强常态化宣传和公益性宣传,通过“614世界献血者日”和其他特殊、重大节庆日,因地制宜打造品牌活动。先后在中央电视台、中国卫生杂志、学习强国等中央媒体及省内主流媒体推出《十五年不间断献血,向无偿献血者致敬》《湖南:潇湘热血助湖北“山河无恙”》等大批宣传报道及视频,形成了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会同相关部门,逐步建立完善个人、单位、社会有效衔接的无偿献血激励机制。对献血者使用公共设施、参观游览政府办公园等提供优惠待遇,逐步实施国家(省)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的获奖者享受免费健康体检、免费游览公立园林和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等关爱政策。三是积极促进临床合理用血。通过建立巡查、点评、约谈、处罚、通报等五项制度,对临床用血情况实行重点抽查、相互点评、结果通报。成立湖南省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和湖南省采供血质量控制中心。同时,充分发挥这2个质量控制中心的作用,对血液的采、供、用全过程加强质量管理,定标准、抓培训、提能力,定期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积极引导医院科学合理用血。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结合您的建议,持续加强调研论证,按照省人大、省政府的立法计划,争取尽快修订《实施<献血法>办法》,积极促进全省无偿献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加大固定献血点建设的支持力度,逐步建成布局合理、立体高效的无偿献血服务网络体系。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的适应力、组织力,提高突发公卫事件应急风险能力,建立省级特殊血液储备库。持续推进血液信息系统建设,促进血液管理系统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献血后回访服务,提升人民群众对无偿献血的知晓率和参与率。持续加强输血科(血库)能力建设,提升临床科学合理用血水平,推动节约用血新技术运用,降低异体输血风险,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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