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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45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0-08-06 08:43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45号建议的答复

詹鸣代表: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财政厅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计划生育家庭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作出了巨大的历史贡献。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是党和政府一贯的政策,也是新时期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工作,通过全面推进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农村奖扶政策扩面、计生特扶对象提标、实施护理补贴等系列政策措施,完善了以农村奖扶、计生特扶、城镇奖励为主体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体系。2019年,省财政安排各项计划生育专项资金16.9亿元,其中用于计划生育家庭各项扶助措施的达16.2亿元,占计划生育经费支出的96.7%。各项奖励扶助政策的落实,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有效缓解了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生活困难。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各项惠民政策不断出台,相对而言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标准仍然偏低。特别是各项普惠政策普遍按家庭实有人口计算,使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效果不断弱化。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不少贫困户中的超生户获得的资助、补贴远高于当地计生家庭奖励的现象,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家庭感到失落。因此,您提出“抓住‘十三五’收官、‘十四五’开局的时间节点,研究制定我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建议,非常及时和必要。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保障力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做好政策储备。同时,积极向国家主管部门反映,建议适时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进而协调省财政争取同步调整我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标准。

一、关于公平确定调整对象,适时提高奖励标准

2011年,国家建立了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保障水平。2012年,全国统一将农村奖扶标准从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并延续至今。2014年,我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将城镇奖励标准定为每人每月80元,正是基于统一城乡奖励标准,保障社会公平的考虑。截至2019年,我省农村奖扶对象为71.98万人,城镇奖励对象为159.73万人,两类对象合计达230余万人,且仍以每年10%左右的幅度不断增长,人员基数较大。在国家农村奖励标准未作调整的情况下,由我省自行调整标准,如每人每月提高20元,省内各级财政每年需增加专项资金5.52亿元。从目前全省财政状况考虑,压力较大,建议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动态提高各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

您在建议中提出,取消独生子女保健费。从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之初,我省就对子女未满十四周岁、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父母发放奖金。1982510日印发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规定》(湘政发〔198236号)正式确定了“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名称。1989123日通过的《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独生子女保健费列入法律条文予以保障。虽然《条例》经过多次修改,但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条款一直保留至今,独生子女保健费的金额也从每月“不低于5元”调整到每月“520元”。虽然独生子女保健费奖励标准较低,但作为法定的行政奖励,其落实与否,既是依法行政水平的客观体现,更直接事关政府公信力。同时,该项目奖励人数逐年减少,财政支出压力不大,我们认为应继续保留,并严格按程序确认对象资格,按规定确保法定奖励政策落实到位,有效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重点倾斜特殊家庭

近年来,我省先后三次调整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2015年,将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与城镇标准一致,分别达到每人每月270元和340元,比国家提前一年统一城乡特别扶助标准。2016年,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320元和390元,并明确提出:实行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标准同步统筹动态调整2018年,在国家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450元的基础上,我省将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500元。全省14个市州及部分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不同程度地提高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除湘潭县、湘乡市、新宁县、桑植县、南县因财政压力较大,仅按省级标准执行外,全省其他县市区实际发放到对象手中的扶助金均高于省级标准,95个县(市、区)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提高到了每人每月700元以上,均明显高于我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长沙市为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910元,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其中长沙县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对象实际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110元,为全省最高。

同时,我委联合相关部门,先后就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精准帮扶等工作出台了系列文件,从经济扶助、医疗服务、大病救助、养老保障、帮扶关怀等不同层面提出明确要求,逐渐构建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该群体的生活压力。

三、关于适当补助先进地区

就常德市而言,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常德市计划生育各类补助资金共计2.91亿元,其中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1.67亿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0.66亿元、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0.58亿元。三项资金分别占到了常德市按省级标准发放资金总量的88.30%85.50%49.08%。其中,常德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97%以上为市县两级参保,省级财政依据相关政策按50%比例下拨了补助资金。

省级财政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资金的分配,主要依据目标人群数量、扶助标准、分级配套比例等相关因素,按因素法进行分配,较好地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常德市县两级面临的配套资金压力,我们将会同省财政厅向省委省政府及时反映,争取能给予特殊考虑,力求资金分配更具科学性和公平性。

欢迎您继续关心支持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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