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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99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0-08-06 08:42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99号建议的答复

杨新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力度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结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落实党政责任、加强部门协作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将其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总体工作部署,统一规划,重点督办。省政府多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等专题研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及省政协领导亲自调研督导,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关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我委会同省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湘卫家庭发20158)、《关于印发〈湖南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精准帮扶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卫函2017682)等多个文件,从经济扶助、医疗服务、大病救助、养老保障等方面就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均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操作性较强的扶助关怀措施。经过多年努力,全省构建了以农村奖扶、计生特扶、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为主体,以地方配套政策为补充,覆盖城乡、惠及近300万计生家庭的计划生育扶助保障制度体系。下一步,我委将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支持,加大考核力度,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联合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整合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推动计划生育家庭各项扶助关怀政策落到实处。

二、关于加强法律制度建设

当前,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群体社会保障的相关内容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向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反映,加快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社会保障的立法研究,争取适时制定或修订相关法律,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

法律援助是指由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目前,尚没有单独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作为群体列入无偿法律援助。下一步,我委将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无偿法律援助力度,切实维护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提高救助标准

近年来,我省已先后三次调整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2015年,将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与城镇标准一致,分别达到每人每月270元和340元,比国家提前一年统一城乡特别扶助标准。2016年,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320元和390元,同时明确实行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2018年,在国家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450元的基础上,我省将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500元。全省14个市州及部分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不同程度地提高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经核实,除湘潭县、湘乡市、新宁县、桑植县、南县因财政压力较大,仅按省级标准执行外,全省其他县市区实际发放到对象手中的扶助金均高于省级标准,其中长沙县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对象实际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为全省最高。

但同时,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指出的,由于各地扶助标准不一,地区之间互相攀比,形成了不稳定因素。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在国家层面实行的是全国统一标准,我省省级层面统一在国家标准上,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结合各自实际,不同程度地提高了标准,因而引发一些不安定因素,已经引起了各级领导、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社会的高度关注。目前,我省没有要求市县级统一标准,只是在目标管理考核上,引导基层在养老保障、医疗服务、社会关怀、精神慰藉等方面多做文章。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开展调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加大扶助力度,缓解失独家庭成员的心理不平衡,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关于畅通收养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和年满三十周岁等条件。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殊家庭可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2018年,为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民政部门已取消了收养子女的相关证明,简化了收养程序。我委将与民政部门加强沟通联系,精简程序,为计生特殊家庭收养子女提供便利。

五、关于提供养老服务

近年来,民政部门持续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新改扩建、养老护理员培训、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等工作,有效加大养老服务供给,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为切实解决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养老问题,国家、省级层面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失独老人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湘民函〔201317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湘卫家庭发〔20158号)、《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等一系列文件,均对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省民政厅已经部署,将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及时纳入国家规定的供养制度,为失能半失能的计生特殊家庭优先安排入住养老机构,并按相关规定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和办理丧葬事宜等救助供养服务。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落地,切实解决计生特殊家庭“老有所养”问题。

同时,自2015年起,省计生协会安排了专项资金,为女方年满49周岁的计生特殊家庭夫妻每年购买一份保额为150元的综合保险,包括意外死亡、伤残险各5万元,住院医疗补贴6000元以内,护理补贴每天50元(年度内最高补贴100天)。2019年,省计生协用于购买综合保险经费共计1118万元。部分地方按照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湘卫家庭发〔20158号)要求,为计生特殊家庭购买其他类型的保险。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省医保局从三个方面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援助相关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稳步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同时,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政策的有机衔接,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及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二是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拓宽住院护理补贴范围,提高住院护理补贴标准。三是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结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点和需求,开发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健康保险产品,以满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六、关于健全医疗保障

2017年,我委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湘卫函〔2017778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目前已建立省、市、县三级计生特殊家庭就医、转诊“绿色通道”网。省本级明确湖南省人民医院,市、县两级分别指定本级1家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省市县三级共确定195家医院),作为计生特殊家庭“绿色通道”定点医院。省级定点医院主要负责市、县两级转诊对象,市级定点医院主要负责城区以及县级转诊对象,积极主动为计生特殊家庭提供优先便利医疗服务。计生特殊家庭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可享受优先咨询、挂号、检查、住院、治疗等医疗服务,对疑难、急重症需转上级医院诊疗的对象提供转诊服务。各地在建立就医“绿色通道”上也探索一些好的作法。如邵阳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定点医院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医疗服务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要求市内各定点医院指定1名分管副院长专门负责,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医享受特别就诊待遇(发放医疗优先就诊卡并免费进行体检)、开通特别就诊流程(派员全程陪同)、实施特别报销标准(提高10%报销比例)。长沙市为计生特殊家庭实行“三优、两免、一陪”服务(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门诊急诊免挂号费、定点医院免陪护费,提供就诊陪同服务)。

我委充分发挥辅助生殖技术国际领先优势,对符合条件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由省财政安排资金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免费提供一次人工授精助孕或试管婴儿助孕服务。2013年在娄底市先行试点,2014年试点范围扩大到6个市,2015年全省全面推行。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由1家扩大到27家。6年来省财政累计安排爱心助孕专项资金近3000万元,为近万余对计生特殊家庭夫妇实行免费义诊,为近5百对符合条件的夫妻提供免费助孕服务。目前,已有近3百个计生特殊家庭喜添儿女,助孕成功率达62%

七、关于加大关怀力度

一直以来,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在倡导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促进生殖健康,推进各项计生特殊家庭帮扶工作落地落实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7年,我委联合省计生协制定了《湖南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精准帮扶实施办法》(详见湘卫函〔2017682号文件),开展计生特殊家庭有病助治、有贫助扶、有忧助解、有老助养的“四有四助”帮扶活动,落实“双岗联系人”帮扶制度,构建“政府主导、卫计牵头、协会协同、部门联动、社会支持”的计生特殊家庭精准帮扶工作机制。省计生协每年为所有扶助对象购买一份保费为150元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综合保险,年保险费用达到1118万元。同时,投入1800万元,对近一年内因大病重病住院的扶助对象,补贴住院护理费每天100元。各级计生协还重点抓好了计生家庭创业小额贴息贷款、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等项目,加大精准帮扶关爱力度。2019年,我委和省计生协联合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暖心家园”建设试点,不断提升计生特殊家庭扶助能力。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志愿者、社工的积极作用,在全省建立了120余家专业服务计生特殊家庭的社会组织,为特殊家庭提供心理疏导、生活照顾、临终关怀等系列服务,形成全社会共同关爱计生特殊家庭的良好氛围。

同时,考虑到第三方志愿者组织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心理疏导方面具有独特优势。近年来,我委注重发挥第三方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爱中的作用。2019年开始,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的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专业义工组织作为项目点,与其签订协议,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爱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参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的积极性,提升技能培训的专业性。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关怀力度,积极向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反映,争取政策支持,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更多的权益保障。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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