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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76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0-08-06 08:41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76号建议的答复

王赛代表: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衡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委宣传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衡阳的政策性支持力度

20194月,住建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决定自2019年起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我省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大力支持各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其中先后分配衡阳市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99亿元(占全省资金的9.5%,资金量全省排第四)、2020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1.9亿元(占全省资金的12.1%,资金量全省排第一)、2020年中央预算内提前批专项资金3.74亿元(占全省资金的15.3%,资金量全省排第一)。同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还安排了省级财政资金400万元用于支持石鼓区开展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试点示范工作。

二、关于明确创卫奖励的问题

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是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其评审每三年为一个周期。衡阳市于2018年向省爱卫会申请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省爱卫会组织专家对衡阳市进行调研和考核后,20196月向全国爱卫会进行了推荐。全国爱卫办在20199月对推荐材料进行了审核,决定受理衡阳市申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于201912月派出有关专家组成暗访组对衡阳市进行了暗访。暗访组认为衡阳市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相关要求,并提出了需要整改的相关问题。经全国爱卫会研究,同意衡阳市通过此次暗访。下一步,建议衡阳市认真对照暗访组提出的问题,切实抓好整改。经省爱卫办验收合格后,向全国爱卫办提出技术评估申请进入国家爱卫会组织的技术评估。如技术评估通过后,将进入综合评审和公示环节。如上述环节均顺利通过的话,2020年底或2021年初将由全国爱卫会进行命名表彰。

自衡阳市申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来,省卫生健康委(省爱卫办)全力支持衡阳市创建工作,于2018年、2019年先后4次派出相关专家对衡阳市的创建工作进行调研指导、评审。同时,多次联系和邀请国家爱卫专家对衡阳市领导干部、机关单位干部、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等群体开展全面培训和现场指导,传授了环境卫生管理、公共场所、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管理、病媒生物防制等方面的创建经验,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当前,我委将认真指导衡阳市整改存在问题,并积极与全国爱卫办进行沟通,确保衡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顺利通过后续的系列评估考核环节。根据《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详见全爱卫发〔20154号文件,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申报遵循自愿原则,创建成功后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每三年接受全国爱卫办组织的复审。但是,在《管理办法》中并没有明确相关经费奖励措施。《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见湘政发〔201524号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完善爱国卫生工作投入机制,对卫生创建工作等经费予以保障。《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提出: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爱卫会给予表彰、奖励;达到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乡(镇)村和文明卫生单位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爱国卫会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建议修改和完善《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积极出台鼓励开展卫生创建等爱国卫生运动的措施。同时,积极争取将卫生创建表彰同文明创建表彰、综治评比表彰一样,列入省委省政府年度表彰范围,由各级爱卫部门负责评定。此外,我委还将在对衡阳市迎接国家技术评估的指导工作中,建议衡阳市政府加大对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的投入,出台鼓励卫生创建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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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7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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