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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72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0-08-06 08:24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72号建议的答复

杨红艳代表: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严厉打击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行为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委宣传部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安防系统建设”的建议

201811月,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已联合印发《湖南省医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规范》(详见湘公发〔201818号文件),明确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应根据内保工作需要,设置独立的保卫机构(保卫处、科),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医务人员总数在500人以下的医院,保卫人员不得少于2名,其中专职保卫人员不少于1名;医务人员总数在501人以上的,每增加500人,保卫人员相应增加2名,专职保卫人员占比不得低于50%。其他医院应当配备1名以上的专()职保卫人员。医院应聘用足够的保安员,保安员数量应当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的3‰的标准配备。医院应向具备《保安服务许可证》的正规保安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保安员须持有《保安员证》上岗。医院门卫室、各科室、重点要害部位要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与医院监控(安防)中心联网;医院应设置相对独立的监控(安防)中心或监控室,安全监控中心或监控室要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制;安全监控中心或监控室要设置防盗门窗,安装视频监控和紧急报警装置,紧急报警装置应与公安机关联网。同时,要求三级医疗机构开展安检工作,配备必要的安检设备。

二、关于“严格落实《全国“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的建议

2012年,原省综治委成立医疗纠纷治理工作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和原省卫生厅党组书记任副组长,原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委宣传部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工作组办公室设原省卫生厅。该工作组作为全省11个综治专项工作组之一,定期召开工作组会议,着力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切实加强对全省医疗纠纷治理工作的领导和指挥。通过多年努力,搭建起跨部门的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卫生健康、公安、综治、司法和宣传等部门沟通联系更加顺畅,协调配合更加紧密,信息传递更加便捷,指挥调度更加有效,在创建“平安医院”和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工作中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一是针对基层公安机关现场处置“医闹”事件中存在突出共性问题,省公安厅于201411月印发了《湖南省公安机关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处置医闹事件的意见》(湘公发〔201475号)。该意见首次对医疗纠纷和“医闹”事件作出了清晰的界定,全方位细化现场处置工作的规范和流程,明确提出“三个绝不允许”的工作底线,即决不允许接出警不及时、决不允许出警后发生暴力伤医违法犯罪、决不允许出警后还发生严重“医闹”行为。20177月,省公安厅再次下发相关文件要求,“医闹”报警求助优先受理,由县市区公安局局领导带队,辖区派出所和县市区公安局特巡警部门组成至少5人以上的合成力量同步处警,还要求对闹医、伤医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一律先行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迅速立案,快侦快破,保持打击惩处的高压态势。该意见实施以来,全省未发生一起影响较大的“医闹”事件,医疗秩序持续向好,提升了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获得感。重大督办案件结案率100%,坚持对涉医案件快捕、快诉、快判。二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和“四室(投诉室、警务室、调解室、监控室)”建设规范。我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建设的通知》(湘卫医发〔20148号),率先提出“三防”和“四室”建设规范。要求医疗机构为警务室和调解室提供相应的场地和设施设备,为派驻民警和人民调解员履职提供必要工作和生活便利,努力实现投诉室人性化、调解室温馨化、警务室标准化、监控室高端化的总体目标。截至2017年底,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设置了投诉管理部门,按要求配备专兼职人员。三是司法部门健全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201411月,司法、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的通知》(湘司发〔201454号),从组织、人力、制度、经费等四个方面全面保障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三、关于“提高患者的医学知识和法律意识”的建议

近年来,医疗服务领域一些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医疗卫生健康工作事关民生,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良好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我省各相关部门采取了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大了医学知识和法律意识的宣传普及力度。一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利用“中国医师节”、“国际护士节”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和进行尊医重医的正面宣传引导,促进群众法律素质的提升,增强医患互动,增进相互理解和尊重。二是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大力宣传依法维权的典型案例和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定途径,充分发挥社会警示作用,引导患者合理维权,依法表达诉求,减少医患矛盾发生。省级主流媒体先后推出《提案连线丨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安检,以杜绝恶性伤医事件》《湘西审结首例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男子咬伤防控工作人员获刑8个月》《最高检涉疫典型案例五连发有何深意?以案释法震慑犯罪》等一系列案例报道,充分展现依法打击危害正常医疗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行动,取得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三是加强健康宣教。医疗机构利用宣传栏以及电子媒介定时播放和推送健康知识。各临床科室利用患者入院谈话以及在与家属沟通时充分进行健康宣教,让患者及其家属形成对疾病的认识,合理引导预期。新闻媒体注重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如省级主流媒体和所属新媒体平台开设了《居家急救系列》《健康湖南》《一道良方》《妇儿专家话健康》《医眼观古今》《新湖南·湘健》等专题专栏,大力普及公众健康知识,起到较好效果。四是加大正面宣传,努力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尤其是在今年新冠疫情期间,省级主流媒体积极开展尊医重卫宣传,组织新闻记者赴抗疫一线深入采访,推出《青春正当时 黄冈吐芳华——湖南支援黄冈医疗队的90后故事》、《永州医疗队员谭敏杰:我在武汉方舱医院的一天》《你信大爱我信你——潇湘家书·抗疫篇》《医线日记:满月休舱,拔节成长》《勿相忘!老“湘”们的黄冈记疫》等系列报道,生动呈现医护人员夜以继日奋战在抗“疫”一线的感人事迹,细心诊治、精心护理的医者仁心,以及吃得苦、霸得蛮、耐得烦的湖湘医者风采。

四、关于“规范媒体行为”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涉医疗纠纷的媒体报道。一方面,不允许“自采自报”涉医报道。宣传部门明确提出涉医报道要客观、公正、真实,在事件未调查清楚前,不得随意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能制造新的医患矛盾,不得误导公众。另一方面,科学应对涉医舆情。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各医疗机构高度重视微博、微信、论坛等自媒体上的舆情,及时调查核实情况,主动向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审慎回应社会关切。既不能置之不理,任由其发酵扩大;也不能擅自发声表态,形成新的舆论焦点。各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在官网、官方微博、微信发表涉医事件消息,所有涉医信息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才能发布,避免造成舆情失控。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强与公安、司法、宣传等部门的密切联系,继续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零容忍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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