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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05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0-08-05 17:29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05号建议的答复

李茂代表: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省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能力建设的建议》收悉。经我委认真研究,结合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农村饮用水安全是关系到广大农民身体健康的重大民生问题。加强基层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是做好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以推进机构改革和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为契机,不断加强基层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并会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切实保障农村饮用水卫生安全,全省农村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一、关于“县区级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机构应成立专门的饮用水卫生监督科(股)室,饮用水卫生监督员数量不少于4人,乡镇街道监督员不得少于2人,确保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顺利实施。”的机构设置建议事项

近年来,我委借助机构改革和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改革契机,积极推动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机构改革工作,并多次赴省委编办就改革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协调。2019年,我委推动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5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强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整合行业监督执法职能和队伍,统一行使卫生健康执法职能。加强行业综合监管力量,完善层级监督网络。大力推进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制定规范化建设标准,完善监督执法信息系统,各市州按照先试点再逐步推进的原则开展规范化创建工作。加强资源配置,保障执法经费和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落实执法执勤用车和执法装备,满足执法工作需要。逐步实行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下一步,我委将加强与省委编办的联系衔接,争取联合出台规范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文件,进一步明确我省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性质、职能以及人员性质。

省委编办表示,《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各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动议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调整,报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可以由部门决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鉴于此,按照《条例》规定和机构编制管理权限,代表提出的“县区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机构应成立专门的饮用水卫生监督科(股)室,饮用水卫生监督员数量不少于4人”等具体机构编制事项,应由市县卫生健康部门启动动议,并充分论证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后,按程序报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审议。

二、关于“县政府要将卫生监督监测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将饮用水卫生作为重大公共卫生工作内容,结合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统筹安排资金予以支持。”的经费保障建议事项

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自2000年伊始,全省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工作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建设标准逐步提高、监测频次逐渐增多、覆盖范围更加广泛、经费保障更加充足。每年除国家专项经费外,省财政补助经费达一千万余元。我委切实发挥职能职责,协助水利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全省水质达标率逐年提高,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针对该项建议,省财政厅表示,将会同我委及相关部门予以研究支持。根据我省实际,省财政将统筹地方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对饮用水卫生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同时,加强政策督导力度,督促县级财政将卫生监督监测、执法装备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关于“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将全面加强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建立工作台账和责任清单,加强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考核。要把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纳入到年度卫生健康重点工作考核范围,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技术指导,并将对各地任务落实、实施效果和经费保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考核评估督导建议事项

近年来,我委多措并举全面加强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一是全面推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2008年,我省率先在全国推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模式。通过推行该管理模式,着力建立饮用水卫生监管长效机制,提高卫生监管效率。其中,创新制定的“量化评分表”,有利于基层卫生监督员有效实施现场卫生监督和指导,有效助推了全省饮用水卫生监管水平的提升。2015年,我委组织相关专家进一步完善了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标准。2019年,全省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水厂共计770个,实施量化分级的水厂达609个。二是扎实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检。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的统一部署,我委每年均制定了年度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检计划。2019年,我委将农村饮用水监督抽查工作纳入对各市州卫生健康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全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共完成生活饮用水国家随机监督抽检工作任务839单。三是积极开展全省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健全相关档案信息。2019年,全省在用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设施的乡镇共1564个,全省卫生健康部门已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的乡镇1562个,巡查乡镇覆盖率达99.87%四是全力做好饮用水监测工作。2019年,省河长办将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纳入省河长制考核,我委将饮用水监测纳入对市州卫生健康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并不断完善全省全覆盖监测网络。2019年,全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共完成农村饮用水监测11306份。

今年,省委、省政府已将农村安全饮水全覆盖纳入对市州的重点工作绩效评估。下一步,我委将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的监督监测工作,加强生活饮用水国家随机监督抽检和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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