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91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0-08-05 17:28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91号建议的答复
唐良荣代表: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湖南省槐米种植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统一申请原产地证明、地理标志产品的建议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重要的农业知识产权,是区域特色农产品资源和公共品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和管理。相关申请材料经县级初核、市级审核、省级审核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定公示后,报农业农村部做出决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并公告。地理标志作为一个特定区域范围内的优质公共产品,其自然资源和区域品牌应是集体共享,不归某一个企业或个人独享。因此,在推进地理标志工作时更加侧重公共属性和社会公益性,其申请人主要是相关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民间团体组织,不接受政府、企业、个人的申请,以避免公共资源和品牌被企业或个人独有。
我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由省绿色食品办公室具体承办。申请者可根据申报管理的有关文件,按照要求和流程向省绿色食品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关于支持槐米种植和深加工的建议
中药材产业链条长,可挖掘的价值潜力大,是我省近年来重点培育的千亿产业链条之一。槐米作为特色药材,用途广泛,支持槐米种植和深加工对中药材产业有着重要意义。
下一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进一步做好产业发展统筹协调,提高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水平,提升产业化与组织化程度,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优势,抢抓国家鼓励医养结合、发展大健康产业的机遇,积极引入社会资本,进行食品与保健食品等大健康产品的开发。省农业农村厅将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统筹协调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做好中药材生产总体布局和规划发展工作;二是组织省内有关专家开展相关技术指导、市场调研和生产服务工作,加强中药材种植管理,提高产量和质量;三是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及时发布千亿中药材产业项目申报指南,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经营主体均可按要求按程序申报。我委将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国第四次中药资源普查,加快摸清我省槐米资源底数,为发展槐米产业提供数据支撑和技术支持。同时,协调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加大对槐米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打造一条从槐米种植,加工、流通到使用的全产业链,鼓励开展精深加工,拓宽使用领域,提高产品附加值,推动槐米产业健康发展。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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