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92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0-08-05 17:23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92号建议的答复
全灵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职业健康防治工作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财政厅等相关会办单位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专项引导资金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2019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详见湘政办发〔2019〕40号文件),明确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将其资金单列,作为每年确保完成的工作。同时,我省自2017年起设立了无责任主体的尘肺病农民工专项救治救助资金。三年来,共筹集1.5亿元专项救助资金用于全省尘肺病农民工患者的救治救助;至2019底共救治救助无责任主体尘肺病农民工45766人次,超额完成三年救治救助33000人次的救治救助目标任务。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各级财政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引导资金,给予重点扶持,有计划、分步骤的对重点企业进行整治,引导企业加大职业病危害整改的投入,承担起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事项,省财政厅表示: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职业病防治由用人单位负责,包括职业病工程防护设施设备、劳动过程中的防护管理、隐患整治和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等投入;政府主要负责职业病防治监管、制定相关职业卫生标准,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职业病监测与评估,职业病人医疗救治基地投入等;报告的职业病人纳入工伤保险保障,救治、康复等费用列入工伤保险范围。基于这一责任划分,建议遵照职业病防治法确定投入责任。
二、关于省级下拨专项资金问题。对于您提出的“省政府下拨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配备,以及疾控系统技术支撑平台建设,特别是强化县市区基层执法和技术支撑能力建设”事项,我们认为,该项工作2019年已纳入湘政办发〔2019〕40号文件的内容,且已取得积极进展:一是2019年省财政明确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中单列3161万元用于职业病防治工作,重点用于职业病监测、职业病宣传教育、职业健康检查能力培训等项目。二是省财政明确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中单列610万元,为122个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部配备职业病防治监管执法装备,目前正在招标采购,之后马上分发。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认真调查研究,精心编制《湖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统筹加大对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以及职业病防治和承担职业病防治任务的疾病控制系统技术支撑能力建设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正常开展。
感谢您对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关心。您的宝贵意见对我们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欢迎您继续关注、支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5月7日
分享到微信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