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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19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0-08-05 17:22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19号建议的答复

梁石安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加快党参等九种食药物质省级试点工作,促进药食同源健康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基本情况

开展对党参等9种食药物质管理试点工作对促进我省食品和中药材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委已将此项工作列入2020年度重点工作内容。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函〔2019311号)精神,我委多次与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进行沟通,走访省内相关研究单位,听取湖南省药食同源工程中心的专家意见,确定了我省开展党参等9种食药物质试点工作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20204月,我委启动党参等9种食药物质管理试点工作,并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下发《关于申报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湘卫函〔2020251号)要求各市州汇总辖区内拟开展试点的相关食药物质种类和生产加工情况,于515日前报送我委。我委将会同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各市州申报情况,编制全省试点工作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定。

二、下步工作打算

1.20205月下旬,我委将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对各地报送的拟开展试点的食药物质及其工作方案进行认真研究,制定《湖南省杜仲叶等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

2.6月下旬,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审定试点方案后,报送省人民政府审批。

3.7月上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定试点方案。

4.7-10月,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定试点方案后,完成试点物质品种、产品、生产企业申报、确认。我委将指导相关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并与省市场监管局一道积极推进我省科研院所、中医药高校、健康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相关研发工作,形成相对规模的湖南杜仲叶等食药物质的健康食品研究群和产业链,助力湖南健康产业发展。

5.202011月—20214月,组织完成试点产品生产、供应、消费、风险监测检测、风险研判会商、试点情况报送等工作。

6.20215月—6月,组织完成试点工作调研、评估等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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